宁做伪君子,不做真小人。
易中天:“真小人”比“伪君子”更可爱作者:易中天某媒体问我:你常说历史也能酿酒。这代表你的历史观吗?(注:见6月9日新京报书评周刊《阅读历史》封面专题采访报道)我回复不能代表。这样一句话怎么能代表历史观?但是历史确实可以酿酒。历史是人们说的。这个过程就是发酵的过程。至于是什么原因,看目的,看手艺,看运气。媒体喜欢的是直接。所以这个问题只能这么回答了。但他们也提醒我,我们需要找个机会谈谈历史观。碰巧的是,这家媒体接连发表了一些批评我的文章。事实上,自从我应中央电视台的邀请在《百家讲坛》做了一次关于汉代人的讲座,特别是今年的《品三国》讲座以来,我得到了许多观众的支持,也遭到了一些批评。这让我感到很欣慰。其实我一直渴望批评,尤其是那些有分量的,能切中要害,能让我深思的公开批评。为曹操辩护不是“无罪辩护”。就说上面提到的媒体发表了一篇批评我的文章,署名“牛佬”。牛佬先生认为我的《品三国》不像是“平民立场、现代视角”,而是“曹操立场、古代视角”。因为我在讲曹操杀吕伯奢全家的案子的时候,给了曹操一个“义渠胡慧”。我不否认我讲这个案子的时候确实是有为曹操辩护的意思。但我的所作所为并非“无罪辩护”,而是《三国演义》被夸大,后人评论“量刑不当”。这是否违背了“现代精神”?我在节目里说得很清楚:“伤心二字很重要”。“惨”字,就是曹操“还保留着一些仁慈”的证据。这怎么会是“无耻小人”呢?是“可耻的小人”!这样的心情和《三国演义》里的义正言辞的态度没有区别吗?曹操当时是不是应该向朝廷投降,群臣会对他说“你有权保持沉默”?然而幸运的是,牛先生是赞成现代观念的。那么,面对这样的批评,我永远有权保持沉默。良心不是这位先生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我觉得很有意义,应该回答。就是我说曹操“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牛先生不同意。他说,这个在礼崩乐坏的时代经常流行的判断,不一定是真的。伪君子至少对一些社会规范有敬畏之心,有羞耻感,所以还是有些顾忌或者底线的。多么卑鄙的人,那你就毫无顾忌了。这个说法说得好,很有分量,无法回避。他提出了三个问题,三个概念,三个关键词。一个是顾忌,一个是底线,一个是社会规范。但问题是,不能抽象地谈有顾忌,有底线,有社会规范。我们还要问:底线是什么?什么顾忌?什么社会规范?这正是我不同意很多批评者的地方,也正是我想和牛老师以及大家探讨的地方。底线属于内心。这个底线只能来自每个人自身的道德和道德感。顾忌是外在的,但我害怕。我害怕什么?恐怕就是牛老师说的“社会规范”吧。什么规范?牛先生没说。但从他的意思来看,似乎是道德的。所谓“耻心”,当然是道德。道德真的能让人有所顾忌吗?我的结论是不能。道德是和良知联系在一起的,良知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东西,是属于每个人的。道德的底线是别人无法监督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心是没有顾忌的。道德并不能真正让人有所顾忌。有顾忌总比没顾忌好。对与错。因为要看顾忌什么。“顾忌”二字与道德精神相悖,道德并不能真正让人有所顾忌。是一种“软控制”,其常规手段是“言传身教”。当一个人还觉得“人言可畏”的时候,道德谴责就会有约束作用,会让他有所顾忌。但是,一旦他成为某个人物,没有人会说他过时了,那就太可怕了。我们要坚持谴责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能天真地认为一定会让恶人有所顾忌。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说“道德顾忌”,不是怕别人说什么,而是怕自己说什么。这是“良心”,不是“顾忌”;是“真善”,不是“虚伪”;是“真君子”,不是“伪君子”。我之前说过,道德应该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外界的监督。所以,一旦成为顾忌,就有打假的嫌疑;一旦造假,就突破了道德底线。一旦道德底线被突破,牛先生(以及其他各位女士先生)所期待的,都将是无望的。“真小人”比“伪君子”可爱。这样看来,一个“真小人”比一个“伪君子”更可爱,更可靠,因为至少他不装,不假,不假。两者本质上都是邪恶的。区别只有一个字:装。“伪君子”装(伪装),“真小人”不装(真)。从这个意义上说,“真小人”更接近善良。牛先生(和其他女士先生们)可能不同意这个观点。他们会说,不会,“伪君子”和“真小人”的区别,一个是有羞耻心和顾忌,一个是肆无忌惮和不计后果,所以后者更可怕。这其实是似是而非的。首先,“耻心犹存”不是伪君子,至少是半君子,或者说是半君子半小人。其次,“有所顾忌”是好的,但我怕一旦他没有了顾忌,就会变本加厉,因为他的“善”本来就是产生出来的。他付出了“假装”的代价,自然想办法“赚”回来。不仅要“破本”,还要有“奖金”。第三,肆无忌惮的无法无天固然可怕,但在《真小人》中,却是明明白白的,我们至少可以警惕和防范。也许有人会问,那我们就没有顾忌了吗?是的。但不是靠道德,或者主要靠道德。凭什么?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会有问题。相对来说,人要有所畏惧,有所顾忌,法律就靠谱多了。看来,牛佬先生提出的“打包”问题应该加以分析。人确实需要社会规范,但不能只有一个;人确实需要底线和顾忌,但也不能都交给道德。社会规范应该有两种,一种是道德,一种是法律。他们也要有分工,就是道德控制底线,法律控制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