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术语的解释

很多时候买保险的时候,因为不了解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很容易上当。下面是一些保险术语的解释,希望能增强你对保险的理解,降低你买保险过程中的风险。

一、保险合同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是保险公司卖给你保险。

2.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也就是给谁买,谁能造人或者融资,甚至信贷资产

3.受益人: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享受理赔、重疾、意外的人或机构,被保险人在世时享受,死亡为法定或指定受益人。

4.保险标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

被保险人的细化,比如买给某人,可以保障意外或重疾,就是上面说的身体,疾病死亡就是寿命。

5.投保单:投保单又称“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以前是纸质保单,现在一般是电子邮件。但是当被保险人超过一定年龄后,仍然使用纸质保单,并且按照银监会的规定,会进行两次录音——视频和音频,来定义风险。

6.保险单:简称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我们通常称之为保险合同。

7.批准:指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

保险代理人一般称之为保单保全,保障就是合同中相关信息变更的全过程,而批文就是这个过程中的文件。

8.特别约定: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基本条款之外达成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内容的特别约定,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9.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实际上是保险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也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依据和范围。

二、被保险人意外

1.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毒驾或酒驾属于免责范畴。

2.交通事故记录: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记录。

3.免责:又称除外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期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间,也称保险期间。

5.风险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或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订立保险合同时增加。比如对车辆进行改装,将使用频率低的自用车辆改为商用,将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品的车辆。

6.风险变动通知: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他事物发生变化而导致风险显著增加或减少时,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

有时候转行最好联系自己的保险经纪人进行询价。当你从一个风险较低的职业换到一个风险较高的职业,风险就增加了,保险公司就有很大的机会以此为借口延迟赔付,减少赔付,甚至不赔付。

7.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必须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事件。

8.风险事故/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不可预见事件。

9.损失事件:可能导致受益人提出损失索赔的事故包括死亡、盗窃、车祸和住院。

10.意外:外部的、突然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被保险人遭受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11.出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经济损失的过程。

12.近因:事故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最主要或最主要的原因,而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13.近因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以最主要或最有效的原因作为损失原因的原则。

14.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15.车辆损失/车损:碰撞(两车相撞或与其他物体相撞)或非碰撞(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救援和赔偿

1.抢救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伤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对生命体征不稳定,如不采取治疗措施将有生命危险,或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最高责任金额。强制保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对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规则因地而异。有的地区直接分为责任区和非责任区,有的地区按比例划分,所以不同地区的车险保费是有差异的。

3.身故和伤残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起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身故和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购买车险时,一定要结合当地的经纪情况,购买足量的三者险。一二线城市马路上豪车比较多,城市居民价值比较高。如果没有购买足够的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剩下的赔偿就要自己承担了。以天津为例。在天津,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赔偿在96%左右。差价需要业主自己承担。

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起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5.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起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6.先行赔付:是指保险人为了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临时代伤者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就这部分费用向伤者追偿的情形。

7.追偿:追偿是指在保险人暂代伤者支付其应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伤者偿还垫付费用。

8.免赔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在一定限额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损失金额。

9.相对免赔额:当保单项下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全部损失。

10.绝对免赔额: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规定免赔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