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性质不同。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因主观错误而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防卫导致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