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习题?
A.预先确定的书面的严格的
C.事先严格书面明确的
“答案”D“考点”刑法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溯及禁止,即事前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发生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公布实施前溯及既往。(2)排除习惯法,即法定刑。犯罪和惩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书面形式记录,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而不是习惯法为基础。(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法律没有事先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属于司法任意压制国家行为,是不允许的。(4)适当的刑法规定,即罪刑法定。同时,刑法规范的适当性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不当处罚和禁止无限处罚。
2.看守所值班的武警战士A擅自离岗,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趁机逃跑,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就被抓获。关于这种情况,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第二卷2010第二题)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 A和B是* * *罪犯,他们没有事先的阴谋。
C.a构成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D. B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一“考点”罪主观要件,* * *罪
解析选项a是正确的。在看守所值班的武警战士A擅离职守,导致B趁机逃跑。并不是A故意放走B,所以A主观上有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是故意逃跑的,所以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是错误的。* * *相同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 * *相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有过失的,不构成* * *罪。因此,甲方和乙方都不存在* * *。
选项c错误。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题中,A是主观过失,不是故意,所以不构成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了逃逸行为,就既遂了。在本题中,B虽然最终被抓回来,但仍构成脱逃罪。
3.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以下哪个判断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3号)
A.甲向乙开枪,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小偷乙慌忙撞上一辆疾驰的汽车,死了。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乙双方无意接触,恰巧同时向丙开枪,而且都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双方的行为与丙方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D.a故意在B的食物里放了足够的毒药来杀人,但是在毒药起作用之前,C开枪打死了B..A的行为和B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D“检验中心”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错误a .根据因果关系的条件论,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系时,前者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A向B开枪,B躲闪击中B身后的C..虽然A没有故意杀死或伤害C,但如果A没有开枪,C也就不会中枪,所以A的行为与C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b是错误的。作为原因,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的真实可能性,即某种行为使危害结果发生有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选项B中,A追赶小偷B,A的行为是正当的,危害结果的产生没有客观依据,所以A的行为与B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一个有害的结果是由几个有害的行为造成的。当一种行为被认定为有害结果的原因时,就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也是该结果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双方的行为均可导致丙方死亡,因此甲乙双方的行为与丙方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论,当后一条件与前一条件无关直接导致结果时,前一条件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没有前一条件,结果也会发生。选项D中,C开枪的“条件”干预直接导致了B的死亡,因此A的行为与B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A (15岁)下列哪种行为构成犯罪?()(2010第2卷第4题)
A.春节燃放鞭炮,导致邻居家失火,造成财产损失10多万元。
B.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重伤。
C.在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的指使下,将张某的车推下悬崖并毁坏。
d摊主骂他偷苹果,于是掏出水果刀轻轻捅了他一下。
“答案”b“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是火的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上述两种行为不负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法责任范围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选项B中,A使用暴力致他人重伤,A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A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5.a和一个女人有染,妻子B怀恨在心。有一天,乙在菜里掺了毒药,意图杀死贾。因为很久没回来,害怕法律制裁,B打消了杀人的邪念,把饭倒掉了。关于B的行为,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5号)
A.犯罪预备b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 .犯罪未遂d .犯罪实施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考点”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规定,预备行为分为两类,即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其实准备工具也是一种为作案创造条件的行为。因为是最常见的预备行为,所以在刑法中特别规定。预备工具,即准备实施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物作为犯罪工具;制作犯罪工具;修改条款以适应犯罪的需要;租用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窃取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以外的一切预备行为,如侦查犯罪现场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等待被害人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现场等。本题中,故意在菜里掺毒药杀人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而后B放弃犯罪,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B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6.关于* * *共谋,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6号)
A.甲乙双方本应预见但没有预见到山脚下有人,一起推着石头下山杀死丙方..只有认定甲乙双方过失犯罪成立,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甲乙双方。
B.甲方明知乙方故意杀人,仍为乙方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甲乙双方构成同一犯罪。
C.交警A故意为B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实施保险诈骗。甲乙双方构成同一犯罪。
D.公安人员A向罪犯B通风报信,帮助他逃脱惩罚。甲方和乙方犯了同样的罪。
“答案”c“考点”* * *是同罪。
“解析”选项错误a . * * *共犯的成立要求所有* * *犯中存在* * *共犯故意,且* * *共犯过失不构成* * *共犯。选项A中,甲、乙双方虽未犯同一过失犯罪,但不妨碍根据各自的过失犯罪分别定罪量刑。
选项b是错误的。没有事先预谋,包庇、袒护犯罪所得的,或者没有事先预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不以* * * *罪定罪。如果事先有共谋,则相关罪行的肇事者成立。选项B中,甲、乙双方事先没有实施共谋,因此* * *是共同犯罪不成立。
选项c是正确的。《刑法》第198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人、财产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文件为他人行骗提供条件的,以* * *保险诈骗罪论处。选项C中,甲方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方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实施保险诈骗,甲、乙双方构成* * *保险诈骗罪。
选项d错误。《刑法》第417条规定,负有取缔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便利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是犯罪。因此,选项D中,A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与b不是同罪。
7.甲乙双方有仇,一天晚上,两伙人在一家歌厅打了起来。甲乙双方恰好在场,互有归属。在打斗中,B用刀砍伤A的前臂,A用木棍击打B的头部,导致B死亡。关于A的行为,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7号)
A.属于正当防卫。b .属于紧急避险。c .属于防卫过当。d .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考点”自卫与紧急避险
「解析」在这个问题中,甲乙双方参与了一场斗殴。在斗殴中,甲方和乙方故意伤害对方,但没有防卫或避免危险的意图。甲方用木棍击打乙方头部,导致乙方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8.关于累犯,以下哪个判断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8号)
A.以抢劫罪判处a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a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又犯罪的。被定罪的惯犯
B.a某因抢劫罪于2005年3月被假释,缓刑期为剩余两年。在假释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内故意犯重罪的。被定罪的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有期徒刑五年后,又犯杀人罪。被定罪的惯犯
D.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考点”惯犯
《解析》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a是错误的。累犯的五年刑期,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时起计算,徒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的执行不计算在内。
选项c错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据此,特殊累犯要求第一、二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选项C中最后一罪是杀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设立特别累犯的,不设立一般累犯5年以上。
选项d错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从重处罚。
9.一名女生因抢劫杀人被捕,羁押期间不慎摔倒流产。一个月后,A被提起公诉。在处理A时,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9题)
a应视为“审判时的孕妇”,不适用死刑。
b应该算是“审判时的孕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可。
c不应视为“审判时的孕妇”,因为A并未被强制堕胎。
d不应视为“审判时的孕妇”,因为审判时A并未受伤和流产。
《答》答“考点”不适用死刑。
《解析》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在押孕妇自然流产案件可否适用死刑的批复(1998)。批复规定,孕妇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因同一事实被追诉的,应当视为“审判时的孕妇”,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以看出,该问题中被羁押妇女的堕胎行为,应当认定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不适用死刑就是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10.关于减刑,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0第2卷第10题)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罪犯。
b .服刑的犯人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会破坏原判的权威。
c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考点”换证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减刑。选项A省略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形,增加了被判处“死缓”的情形。
选项b是错误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减刑次数没有限制。
选项c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选项d错误。《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应当裁定减刑。没有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没有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相关规定。
11.a在粮库邻居卖的大米上撒农药,拿出一部分做诱饵,毒死麻雀卖给饭店,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行为A的特征描述,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65438第2卷第11题)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考点”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甲在粮库邻居出售的大米上洒农药,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拿一些撒了农药的大米做诱饵,毒死麻雀卖给饭店,非法获利5000元,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甲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刘是一名建筑工地的电梯操作员,他在没有注意到下面有人的情况下按下了启动按钮,导致维修工张当场被压死。当刘报告事故时,他隐瞒了他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的行为特征,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第二卷第12题,2010)
A.(间接)故意杀人罪b .过失致人死亡罪c .谎报安全事故罪d .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d“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选项a错误,刘主观上有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故意杀人不成立。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这个问题中,操作员刘没有注意到下面有人按下了启动按钮,导致维修工张当场被压死。刘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律的交叉关系,应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选项c错误。安全事故不报、谎报罪,是指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对事故不报、谎报,贻误事故救援的严重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出资人和其他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本罪的成立还要求因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延误事故救援,情节严重。在该问题中,刘虽然隐瞒了其在报告事故时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且未因谎报而延误事故救援,情节严重。因此,刘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3.关于货币犯罪,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第二卷第13题,2010)
A.以一张张钞票为材料,加上其他纸张,制成假币,是一种变造的货币。
B.金属货币熔化后,制成更薄更金属的货币,属于变造货币。
c把假币给别人,属于使用假币。
运输假币并使用的,按照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答案”c“考点”货币犯罪
“解析”选项a、b错误伪造货币是指无权非法发行货币的人,制造看起来足以使普通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妨碍货币公共信用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真实货币进行非法加工,使其成为不同面额、不同内容的货币,数额较大。按照上面的定义,伪造就是模仿真钱,即有真钱与制造出来的假币相对应,也有可能是行为人设计制造了足以让普通人误认为钱的假币;变造是对真币本身进行各种处理,改变其面值和内容的行为。以真币为材料制造失去真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将金属货币熔化,制成更薄、更多金属货币的行为,属于伪造。因此,选项A和B中的情形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不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
选项c是正确的。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当作真币使用。你可以以看似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比如购买商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存入银行、送给他人、用假币支付罚款或罚金,也可以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比如用假币进行赌博。因此,将假币送给他人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同时使用假币的,依照刑法第171、172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因此,运输假币、使用假币的,应当以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处罚。
14.张某盗走了同事的银行借记卡和身份证,并向丈夫何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东西。张某和何某根据身份证号试出了借记卡密码,卡上消费了5000元。关于这个案例,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第二卷第14题,2010)
A.张、何均构成盗窃罪b、张、何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 .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他不构成犯罪。
“答案”c“考点”盗窃和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解析”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是盗窃罪。本题中,张某从同事处窃取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用于使用,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认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该问题中,他认为信用卡是捡来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5.杨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糖的混合物,价值15万余元,在销售前被查获。关于杨的行为,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第二卷第15题,2010)
A.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与处罚(未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与处罚(已完成)
D.犯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部的回答”D“网校的回答”B“生产假药罪和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即需要生产、销售的假药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本罪。本题中,杨生产的假冒避孕药是面粉和糖的混合物,食用后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不成立。《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犯罪,但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尚未销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即654.38+0.5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生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货值654.38+0.5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16.a用刀逼B进山,让B通知他妈妈给救赎者送钱。b担心妈妈心脏病发作,谎称开车撞人要交5万元治疗费,妈妈信以为真。关于A行为的本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第二卷第16题,2010)
A.非法拘禁罪b .绑架罪c .抢劫罪d .诈骗罪
“答案”b“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诈骗罪。
“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敲诈勒索的目的。即使一个人因为债务被拘留,他要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属于受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逼迫乙进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是当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财物,这就是抢劫和绑架的区别。本题中,甲持刀挟持乙,并告知乙目前向其索要钱财,构成绑架罪,而非抢劫罪。
选项d是正确的。b担心妈妈心脏病发作,谎称开车撞人要交5万元治疗费,妈妈信以为真。这不是行为人A的欺骗行为,而是被害人担心母亲健康而采取的策略,对行为人A的犯罪行为构成没有影响,即A不构成诈骗罪。
17.甲方长期欠乙方10万元,乙方多次催讨。某日,甲方持凶器闯入乙方家中,对乙方进行毒打,逼迫乙方交出10万元债务,并在准备好的还款收据上签字。关于A行为的本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第二卷第17题,2010)
A.故意伤害罪b .抢劫罪c .侵入罪d .抢劫罪
“答案”b“考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罪、抢劫罪。
“分析”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含有借条。公民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据,是一种有价值的债权凭证,虽然不是直接财产。从真题答案来看,A持凶器闯入B家,对B进行了严重殴打,并强迫B交出10万元债务并在准备好的还款收据上签字,属于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非法手段,已构成抢劫罪。
选项a是错误的。a殴打B致重伤,属于抢劫的暴力行为,不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c错误。甲方携带凶器闯入乙方住宅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不单独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选项d错误。抢劫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对象不同。抢劫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体,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行为。在本题中,A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