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定向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 * *产党对教育的领导;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2.公益原则。

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教师应该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他们的工作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全社会和公民都有以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义务;教育和宗教是分开的。

3.机会均等的原则。

《教育法》规定:“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终身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首过调节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将对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是在中国定居并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组织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