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的内容

法学考试内容包括八大学科,具体涉及18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一、考试科目

方法考试通常分两次组织,一次是客观考试,顺利通过后可以参加后续的主观考试,其中客观考试分为试卷1和试卷2,考试科目为:

第一篇论文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二篇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

二、命题的范围

法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司法部制定颁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及历史背景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务)以及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考试改革以来,每年的通过率保持在10%-15%。

二、历史背景

从65438年到0986年,我国建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1995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法院、检察院分别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制度。?

2001年6月30日,NPC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修正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这标志着集律师资格、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于一体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