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
1,实施顶尖人才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在蓝谷注册的企业三年内新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按20%、30%、50%的比例给予500万元安置补助;对弹性新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按上一年度劳动报酬(作为企业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按企业在蓝谷纳税额与个人持股比例的乘积)的30%给予奖励。
2.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注册在蓝谷的企业新自主培养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654.38+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自主培养的山东省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注册在蓝谷的企业,新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三年按上一年度在蓝谷应税劳务报酬的30%给予奖励。
3、实行人才经济贡献奖。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在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在新注册的海洋相关产业和蓝谷重点支持产业(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蓝谷年度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和金融机构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照该人才上一年度形成的蓝谷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连续3年奖励,每人最高奖励200万元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10人,单个企事业单位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事业单位当年对蓝谷财政贡献的30%。
一、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2023
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为:1。本科生。毕业5年内在哈尔滨市9城区新就业并落户企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2。主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万元;3。医生。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65438+万元,在哈购房一次性住房补贴65438+万元。
二、办理结算的具体承办部门
(一)由派出所直接解决。
凡国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希望到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其在哈居住地派出所落户(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尔滨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由分局审批。
未成年子女随父母落户,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审核批准落户(个人申请,子女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居委会证明必须带)。
(三)落户由市物价局审批。
三、如何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手续?
1.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想在哈生活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须携带本人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及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一方可随本人迁入(须携带本人学位证、职称证、晋升职称评定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证明、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凡具有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均可随迁(须携带本人学位证、职称证、晋升职称评定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证明、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4.如何办理招商落户手续?
1,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尔滨市企业研发生产,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年利税20万元以上。专利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需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书、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直接申请落户)。
2.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5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纳税的外籍人员,可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证明、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经营满2年、正常纳税的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人员,可落户投资者亲属6人(须携带本人申请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纳税证明、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港澳台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落户)。
4.10月+0日0998+65438 65438+65438后,外地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房;购买商品房两套,累计金额20万元以上;购买二手房654.38+0.5万元以上;贷款买住宅一次654.38以上+0.5万元;3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店铺;已清偿债务或经房产部门法院判决超过654.38+0.5万元的,可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需携带本人申请、房产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派出所证明直接办理落户)。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