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国* * *生产者党章程》(中国* * *生产者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订,2022年10月22日65438通过)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加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对党的政策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负责任地向党揭发和揭露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对违法乱纪的党员给予处分,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并为其辩护,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七)如果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乃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乃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从中央到中央的各级党组织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