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城市规划
1传统规划的理性内涵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发展的驱动力是自上而下的,即国家根据总体战略部署和安排,确定各个城市的发展地位、方向和时序,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和衔接的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规划,而这些体现国家意志的总体战略指导的运行和实现依赖于一定的操作手段。传统的城市规划是这个国家的结构和实际运作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即规划是通过对作为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载体的城市土地的使用关系的安排,在数量上(而不是质量上)实现与城市人口、社会和经济相关的发展内容的阶梯式规定,并在规划期末实现预期的蓝图。每一轮规划的评审周期以五年为单位,与“发展规划”相匹配
根据城市在国家战略部署中的地位,城市规划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挥作用:
1.1主要城市和国家都安排了大型项目,城市和企业互为因果。国家为重点项目量身定制的论证和规划,几乎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础和规划母体;
1.2一般城市没有重点项目,但根据已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要在空间(土地)和时间上落实各种设想的项目。
在当时社会经济资源高度短缺、外部环境简单恶劣的背景下,传统的计划方式是一种无奈的、相对理性的选择,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成功的模式。应该肯定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城市规划都非常注重对外部经济的研究。表现在对不同项目的空间区位要求(基础设施规划)、环境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措施)、人民生活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公共设施规划)、城市发展的长远理念(长期土地利用分析)的重视。这些思想和方法都反映了当时宏观环境下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规律的把握,有些相似之处即使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仍有积极意义。正是传统规划注重服务于“物质生产”的非生产要素,如对外交通节点、城市道路系统、通信枢纽、文教卫生设施、商业娱乐场所,甚至行政机构、公共绿地等,在服务于最初设想中的固定对象时,对其辐射半径内的其他土地取得了独特的外部效应,从而具有适应不同发展方向(功能)的经济潜力。虽然这种经济利益在计划经济环境下受到压制和控制,但实际支配土地的利益集团变相秘密开发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经济体制向市场转型,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投资决策主体多元化,这些隐形的经济潜力立刻爆发。雨后春笋般的商业开发填补了原有“规划”城市开发肌理上因投资主体缺位而造成的城市功能“空白”,获得了良好的内部经济效益。事实上,在今天看来运作得相当成功的许多不同类型的“开发区”(曾经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最初的规划仍然是传统规划中对城市发展基本规律的把握的延续,并以新的管理模式和政策引导,保证了新城市运作的外部经济性,进而预期投资项目的内部经济效益,吸引了大量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蓝图”。但一个重大区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隐性土地开发的受益者流入特定利益集团(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制造新的社会不公,一小部分用于灰色公关活动,腐蚀政治氛围;市场体制下的城市土地作为国有资产,显然属于国家财政,用于公共建设。
在刚刚摆脱“短缺”的市场经济初期,持续的社会需求、稳定的产业结构、宽松的国际环境等优越条件,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更大自由度的外部边界。按照传统规划制定的“理想蓝图”容易被各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利益相关者所接受,成为公众的共同行动纲领,因此规划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条件下,上述前提将不复存在。市场经济是过剩经济和买方市场,产业结构演进加快,国际竞争是国内竞争。这些因素的叠加,增加了城市发展的风险和危机感。新技术革命引发的知识经济浪潮极大地改变了生产要素的内容和运行方式,使传统产业结构下低水平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的外部经济明显减少;软预算约束了国家投资者的退出,而硬预算约束了市场主体因竞争压力而在“地段”上“高强度”使用土地,以降低资金成本,保证项目内部经济性,这与基于理想规划的刚性城市规划相冲突,增加了规划实施的社会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这些变化要求传统规划在继承其民族大局观、广泛的社会正义观和强调空间区位的本质下,进行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动力是自下而上的,多元化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是城市效率和活力的源泉,但无序竞争和狭隘的利益观也是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因此,城市规划的核心是城市土地和空间(地上和地下)资源的配置。通过这种配置,对投入这些土地和空间的资本进行调控,使微观主体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城市和国家的长远目标和利益。通过提前研究公共用地的安排,确保城市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多重外部效益,产生整体内部效益,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目标,使城市在未来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2城市规划的创新
中国城市尺度的空间规划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即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发展规划。前者侧重于制定城市的长远战略目标,以及土地、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准则和空间战略,为后者提供了指导性框架,但不足以作为实施的直接依据;后者应与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政策相结合,确定可操作的规划指标,进行城市空间形象设计,作为开发控制的依据,是前者的深化和延续。两者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城市规划的创新必须同时体现在这两个层面上。
2.1战略发展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代表,其核心内容是对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组合的引导,通过对城市建设资源的调节,保证城市要素在运行中获得良好的外部效益。所谓外部效益,是指行为者内部效率的提高,但它是由公共行为在其外部环境中不付出代价而产生的,如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超前发展、环境和资源的改善等。这个福利是各种演员享受的,让他们乐于聚集在城市里。
2.1.1空间结构市场经济具有明显的“量子”特征,即在大样本和宏观尺度上是可测量的,但在具体时间段和空间点上是不确定的,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在确定总体发展愿景的同时,要有足够的灵活性,以抵御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发展速度不是恒定的,从有限的历史数据中推导出来的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被证明是一种断章取义的发展。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所适用的人口指标和空间所对应的用地指标,在新时期往往流于形式,不仅失去了积极的指导意义,反而是城市用地紧张、设施超负荷、土地和资金浪费两种极端情况并存的根本原因;第二,发展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一轮技术革命都会引发新的经济浪潮。新的生产组织模式和产品消费模式需要其空间载体——土地,需要其特殊的区位定位和基础设施支持。按照刚性规划建设的城市,适应过程艰难而漫长,往往刚经过调整,过去的朝阳产业也从成熟走向衰落,错过了又一次超常规发展的机会。
城市是一个不断成长的有机体,它的发展动力既来自于自身的惯性,也来自于外部的冲击。这两股力量在时间上分别对应成熟低速的稳定发展阶段和新兴高速的结构转型阶段。规划不仅仅是对肉眼可见因素的反应,更高的层面是让“突如其来”的发展机遇在城市空间中最快速地找到自己的位置,以最低的成本完成空间切换,保证结构的完整性。要求城市的空间结构是一个具有成长性和选择性的开放结构,而不是一个终极蓝图式的封闭结构。就像盆景一样,无论哪一面对着太阳,它总能红叶绿花地健康生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