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考试备考知识点【商法】取回合法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1.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包、寄售、借用、保管、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对方当事人可以取回。
比如北京小厨鲜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邻居老王借了一口铁锅。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老王可以要求拿回铁锅。
2.债务人对他人财产的处理
(1)第三人善意取得且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所有人的债权视同普通破产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原所有人的债权作为受益债务。
(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的,返还原所有人,第三人的损失向债务人追偿。如果转让发生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第三人的债权将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转让的,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受益债务清偿。
注意,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务都是受益债务。
3.处理损坏或失去占有权以及获得保险金等。
(1)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由此取得的保险费、赔偿金、补偿金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赔偿金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够与债务人财产区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能与其他财产区分开来的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而赔偿金一旦交付,就很难区分了。
例1:北京小厨鲜餐饮有限公司向老王借了一口铁锅,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费者A人为打碎,后A赔偿公司一口同等价格的张小泉铁锅,可与公司其他财产相区别,故老主张收回赔偿金。
例二:老王去北京小厨鲜餐饮有限公司吃饭,对该公司的西域泥瓷电压力锅一见钟情。他想把它买回家观赏。公司法定代表人秋月告诉老王,公司给灶具买了保险,所以灶具价格不低。老王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交付方式改为占有。约定使用一年后再交付给老王。半年后,灶具交付。
在保险金给付之前,老王粲主张取回锅的保险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保险费、赔偿金已经交付债务人,或者赔偿金已经交付债务人,与债务人财产无法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财产灭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财产毁损、灭失的,因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作为* * *受益债务清偿。
例1:北京小厨鲜餐饮有限公司向老王借铁锅,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费者A人为打碎。锅的市场价为1000元,后甲赔偿公司1000元。公司接受了这笔钱。一个月后,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老王1000元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
例2:北京小厨鲜餐饮有限公司向老王借了一口铁锅。一个月后,公司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在破产审理阶段,小厨鲜餐饮公司继续经营。业务流程部的厨师因为烹饪用力过猛瞬间砸碎了老王的铁锅,问老王如何索赔。
老王的债权作为公司的受益债务随时清偿。
(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财产灭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财产毁损、灭失的,因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作为* * *受益债务清偿。
(4)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受益债务。
相关法律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二)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移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的,他人损害所生债务视为* *受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随时清偿弥补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债务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为* * *受益债务后,债权人以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不正当履行职责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权利人损失未得到赔偿:权利人诉管理人或相关人员?补充赔偿责任。
债权被侵害:债权人诉管理人或相关人员?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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