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土地估价师考试的真题。

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我觉得你说的实际收益和客观收益是指土地的年总收益。如你所说,实际收入因个人业务能力等因素对实际收入影响较大,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但不代表没用,而是可以通过改正,用于客观利益。

根据不同的条件,土地年总收入一般以三种形式存在:

1地租(包括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或担保的利息)

2房产出租的租金(这是题目中的收入形式,一般根据实际合同租金和当地市场情况进行修正,以确定可观收入的水平)

3业务收入(个人业务因素导致不客观,需要修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财务报表数据,一种是企业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算。

学会举一反三,祝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