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只有一个村支书,没有村主任、会计、计生专干。村支书冒用他人名义领取那三个人的工资是一种什么行为?
这件事,先说具体情况?
乡镇党委政府对此事的看法和态度如何?
如果村书记的做法是乡党委政府明确指示的怎么办?
由于选举中的客观原因,村班子成员不健全,工作力量不到位。一个村干部把本该很多人做的工作踢来踢去,而且做得很好,乡党委政府很满意。然后,乡党委政府同意这么做(即采取原来的村干部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这也是出于对村书记工作的肯定和奖励,并不违背多劳多得的原则。
目前,在《乡镇以资代管条例》普遍实施的前提下,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意识到,村书记是这样领工资的。既然能达到这样的结果,就必须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批准或同意。否则,村书记不可能从乡镇托管的资金账户领取现金工资,也不可能在村务公开村干部的工资支出。
结论,探究此事,首先要问清楚乡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