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省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2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何注册?

本次考试实行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制度。注册认证事项告知制度是指在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考试机构将一次性告知报名者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和虚假法律责任,报名者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虚假法律责任的,考试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并据此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的政策规定、项目清单、服务指南、通知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注册证书通知系统”栏目及注册系统相关说明查询。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认证通知制度工作细则》(人考中心函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通知、考试资格核查、日常监管、虚假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 438+07]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8号)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有统考水平)。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同),从事城乡规划业务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通过专业评价(认证)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博士学位。

除上述情形外,取得城乡规划业务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符合报名条件第5、6项者,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实务三科考试(一级免试)。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级别免试两个科目)。

(4)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前,高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本科学位或学位与“城乡规划”相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等同于城乡规划专业相应的硕士、博士学位。

(五)报名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是指在授权期限内,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的相应层次的建筑学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工程学士。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授予的“城市规划硕士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对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对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学历前后在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时间为65438+2022年2月31。全日制学历申请者,未毕业者,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考试安排?

(1)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四个科目组成。参加四科考试(具有统考水平)的,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三门考试(具有免试一科水平)的,须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参加两门考试(具有免试二科水平)的,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时间?

65438+10月22日?早上好。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65438+10月23日?早上好。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践

(3)答题要求?

1.考生考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文字功能的无声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回收。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与管理相关知识、城乡规划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这门学科是一个主观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第二封面)和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作答。

考试开始后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或离开会场。

(4)考场设置?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考区(沈阳)组织。

四、报名相关事项?

参加我省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登记程序?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报名、填写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验证(网上验证、现场验证或协助验证)、网上支付、打印准考证等。

(2)登记安排

(3)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注册。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会长期保存,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报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的接口,在线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

身份信息网上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国人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中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的学历学位信息和2008年9月至今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添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数)、专业名称(包括括号内的文字和标点符号)、毕业日期与Xuexin.com的信息完全一致。如果在线验证“失败”,请先与薛鑫进行比较。如有不符,可添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等待重新核实。

2.考生可在信息提交后24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验证结果,完成相关数据验证后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验证结果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验证”的,不影响后续注册,注册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验证。

4.已报名人员无需重新报名,应在进入考试前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填写信息

拟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完成报名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考试。

1.上传照片。新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如果报名时未上传,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会提示上传)。要求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近期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变焦后禁止使用它们。照片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图、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谨慎使用。照片一旦上传并确认,就不能更换。申请人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果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分数或证书,应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2.填写注册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名的考试项目和拟报名的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城市和检查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填写。为减轻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中央和省属驻沈单位报考人员选择“辽宁省直”作为报考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作为验证点。

(5)选择处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不适用通报制度。其他申请人可在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是否使用通知系统。

1.选择通知系统报名考试的,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通知函(电子文本)。一旦提交,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理他们。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已告知的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虚假法律责任,接受处理。

申请人制作后,在交费和报名截止前可以撤回。如果申请人退出,通知制度将不再适用于今年的考试。

以下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网上资格核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对于已经网上自动核验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证明材料。

(1)200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2008年9月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2)申请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根据相应专业水平的要求。

2.未选择通知系统或不适用通知系统申请报名项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验。

(6)注册信息的确认

申请人需要对层次、专业、学科、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选择通知系统注册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不允许代为签名),并对内容负责。

(7)资质验证和监督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实。考前、考中、考后采用网上验证、现场验证、协助验证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难以核实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因地制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对相关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沈阳市及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审核和监督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城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由所在城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电话见附件。

1.在线验证。选择通知系统报名的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名具体条件的符合性进行网上核查。

2.免于验证。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在线自动核对,资格审查诚信档案中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完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审核。

对免于验证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取抽查、重点监管、智能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实报考人员的承诺,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申请免试等级且无法网上查询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申请人进行重点监督,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会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对具体情况的判断等方式进行智能监管(比如可以通过社保信息来查看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申请人应当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核查。

(二)以下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手工核验。

1)通知制度不适用于办理相关事宜;

(二)未选择通知制度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

4)在线核实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专业等。失败了;

5)申请免试等级且无法在网上查询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提交材料的现场核查:

1) 1登记表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部分科目报考条件(“免试两科”)的报考人员,需按本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8)费用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划分标准的文件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等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

2.我省使用yeepay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支付。申请人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易宝公司(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3.需要凭收据报销的考生,应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

(9)打印准考证

成功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在A4纸上打印准考证(黑白和彩色)。

动词 (verb的缩写)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载、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实施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发放。已签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坏,或逾期未领取的,不予补发。

(三)合格人员证书按照属地化原则收集。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的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省内资格证书领取网站及电话”)。省考区领证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了《注册城市规划师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所列内容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补充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附件。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市级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施认证通报制度的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督职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及时上报,并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机构在网报系统上予以标注,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对合格人员的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已取得成绩,则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成绩证书的,资格证书、成绩证书无效。

2 .申请人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验证的,考试报名无效,不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申请人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实的,按“申请条件待核实”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的相关操作。逾期拒绝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果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考生应诚信参考,严禁报名或代考,严禁作弊、伪造证件、抄袭、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并且要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别人抄袭,防止雷同试卷。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为雷同的试卷无效。

(3)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处理。认定为考试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部门、工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作弊、团伙舞弊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严肃处理考试中涉及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和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根据省内疫情防控措施的变化,随时调整与人员体检和防疫相关的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相关通知,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2022年全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3)网上缴费热线:95070。

附: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