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异地扶贫搬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

(2)我愿意搬家。

(3)农村贫困人口。

2.划定迁出区的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缺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农民就地帮助促进生产或就业无法脱贫的地区,重点关注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重度或中度石漠化地区。

(3)地震活动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4)涝渍湖低洼地区。

(五)属于县域内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者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区域。

(6)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延伸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7)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其中有无房贫困户和D级危房存量较大的行政村。

(8)县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法律依据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财政部、国家计委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对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后,提出统一分配方案。 并将于年底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要根据统一分配方案,按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和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