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达主任的职责是什么?
执达主任的职责范围是:
1,守护法庭,维护庭审秩序;
2、当庭负责证人、鉴定人、证据材料的调取;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票、传票和拘留;
5.交付、护送和照顾被告或罪犯;
6、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的判决或裁定;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被司法机构任命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看守法庭,维护法庭秩序,护送服刑人员出庭受审,进行搜查、传唤和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庭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若干名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司法警察。在旧中国,司法警察不仅包括司法机关的警察局长、警官,还包括铁路、森林、渔业、矿业等专业警察机构的宪兵、警察局长、警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和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
(一)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试验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守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
(四)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配合执行强制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的;
(六)协助本社处理安全和突发事件投诉;
(七)执行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