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达主任的职责是什么?

执达主任的职责范围是:

1,守护法庭,维护庭审秩序;

2、当庭负责证人、鉴定人、证据材料的调取;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票、传票和拘留;

5.交付、护送和照顾被告或罪犯;

6、参与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产的判决或裁定;

7.执行死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被司法机构任命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看守法庭,维护法庭秩序,护送服刑人员出庭受审,进行搜查、传唤和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庭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若干名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司法警察。在旧中国,司法警察不仅包括司法机关的警察局长、警官,还包括铁路、森林、渔业、矿业等专业警察机构的宪兵、警察局长、警官。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和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

(一)维护审判秩序;

(2)对进入试验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守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

(四)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配合执行强制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的;

(六)协助本社处理安全和突发事件投诉;

(七)执行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