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

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和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管理为形式,融融资为一体的多边信贷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托业出现在18世纪的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财产所有人为了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并为某种目的要求适当的管理和有利的运作;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处理的一些经济事务。信托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转让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受托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为受托人;受益人是享有财产利益的人。信托有很多种,包括个人信托、公司信托、任意信托、特殊信托、公共信托、私人信托、自利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信托业务灵活,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信任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极力鼓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一般来说就是“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