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高校毕业生特岗政策

法律解析: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引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等服务工作。基层特殊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的主体责任。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特岗人员工资结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建立与工龄和工作业绩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省财政按年人均1.2万元对皖北、大别山区给予就业补助资金补助,其他地区按年人均8400元补助。仍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聘范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中,基层特岗的服务年限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特定基层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就业支持民生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基层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开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到街道(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