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村官的选拔和录用条件

1,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性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及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突出。

3.具有中国人民国籍,年满18周岁(1995 1之前出生)。2013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9 65438+10月1后出生),硕士生不超过27周岁(1986 65438+10月1后出生),博士生不超过30周岁。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每满1年,学制延长1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年龄相应放宽2岁。

4.应届毕业生必须是学生干部中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党员(含预备党员)才能报名;为基层项目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65 438+03 65438+10月25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人;

(二)违纪或者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五)预备党员因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过处级以上处分的;

(8)在基层服务的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受到过处罚;

(九)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调剂范围、专业等要求作出补充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