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例中真题的评价
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案九级伤残赔偿13万。
2065438年4月30日+2004年4月30日,解某登记的一辆牌号为AH3R58的宝马白色轿车沿东风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东风大道外国语学校门前时,向右转,进入了外国语学校。解某驾驶无牌邦德两轮电动车时,在进校门口时,车左中部与电动车前部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被送医院抢救,* *支出医疗费112797.68元,护理费10180元,其中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112645元。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认定,杰负事故全责,张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司机透露已经积极赔偿,但认为自己买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所以只愿意出医药费。受伤的张家境贫寒,一家人全靠他的工资生活。
为使出院后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张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7月2014日,10号,我院张律师与律师正式签订代理合同,由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随后,律师事务所紧锣密鼓地安排了张的湖北鉴定。2014年8月5日,湖北明健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鄂明医学鉴定字[2065 438+04]第1434号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张构成九级伤残;建议后期治疗费15000元左右。损失时间为伤后200天,护理时间为100天。
2014、12、21法院受理了此案,2015、1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保险公司一直主张,解某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形,商业保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超出强制保险范围的损失,应由解某承担。保险公司还主张张给护理单位的发票无效,完全没有根据。在我们律师的积极争取和论证下,护理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我律师在法院的组织下,与保险公司、解某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直在努力缩小赔偿范围,减少赔偿责任。我们的律师一直坚持我们有充分理由的赔偿要求,坚决不退一步。多亏了我们律师的努力,我们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共计131209元,返还杰支付的费用112645元。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伤者还是司机,都绝不能因为太麻烦或者止步于保险公司所谓的各种规定而妥协放弃索赔。需要记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受到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对伤者所受损失的补充,是每个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都应得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肇事司机不积极理赔,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有时候,重要的不是赔偿的多少,而是一口气和一个“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