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税制是怎样的?
明朝初期,税收制度非常复杂。当时的赋税以粮食为主,银丝为辅,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要求农民承担各种徭役,缴纳特别地方税等等。
后来到了明朝中期,开始实行“一鞭法”。其内容为:“汇总一县之税捐,丈量土地丈量数额,征尽钱财,分解官吏,雇仆处理。”即各县的田赋、徭役等杂征始终为一,白银一并征收,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地方官难以行骗。
该办法的实施减轻了失地农民的劳动负担,提高了农民有田的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同时,改徭役收银,农民获得了更大的人身自由,为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没有白银,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一条鞭法”的实施,显著增加了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明政府的财政经济状况。国库储备粮食13万石以上,可以用五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