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的主题是什么?
2007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者和谐”
2006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
2005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健康与权益保护”
2004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诚信与维权”
2003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2002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科学消费”
2001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绿色消费”
2000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科学消费”
1999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安全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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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将2008年的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
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穆建华在“中消协2008年度主题发布暨2007年度先进单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度主题发布暨2007年度主题活动开展先进单位表彰大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多年来对消协消费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消费者组织在全国开展了“消费和谐”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和谐消费”的社会氛围。组织召开“消费和谐”主题会议,围绕“消费和谐”主题组织各类研讨会,设计印制“消费和谐”主题海报,联合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系列网络访谈25次,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消费和谐”主题活动,树立“消费和谐”理念,打造“消费和谐”。
二是出台了《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指引》,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中消协会同各地消费者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项目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活动、12城市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医疗、商业、旅游、民航消费者观察活动、银行、电力、保险、通信、快递、有线电视、供暖、公共交通等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母乳代用品市场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根据调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同时,针对商场促销优惠券、电信资费偏高、餐厅转嫁责任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用等问题,中消协也发布了消费维权观点,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和谐消费”的市场环境。
三是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国家发改委就“加快服务业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相关政策措施”向28个行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起草了17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函13类。针对手机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建议函。关于串通涨价和禁止自带酒水的问题,我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四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6月5438+0日至6月5438+0日,全国仅21省市就受理消费者投诉54万余件,其中群体投诉1709件。此外,中消协和各地消协还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五是针对消费需求,加强了消费教育和引导。我们与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央电视台一起,在中央电视台的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推出了“消费者学校”节目,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2007年,中消协还联合部分省市消协开展商品比较实验,发布了19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六是组织推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协与山东、江苏、四川、甘肃等九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农村消费维权调查。发布了调查报告,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建议。为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特别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青岛召开了农村消费维权经验交流会,提出了五项目标任务和八项措施,对推进农村消费维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地消费者组织根据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和当地实际情况,将“消费和谐”主题活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各项职能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消协根据各省推荐,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134个消费者协会被评为2007年“消费和谐”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中消协向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消费者协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经研究,将2008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含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要齐心协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守法经营,承担《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十项义务和相关社会责任,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应当充分发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舆论监督责任。
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意义重大: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推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向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国民经济工作目标和任务时特别强调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相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规定了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责任,还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表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督促相关社会各方进一步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推动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历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加强社会保护,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主题活动,推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良好企业社会责任指南》。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四,改善消费环境,满足和保障2008年国际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需要。目前,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中国的消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在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问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此外,中国将于2008年主办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如果不认真对待和解决上述问题,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就是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消费与责任”主题,中消协及各地消协将组织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一次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会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联合发起2008年“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围绕“消费与责任”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依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月15期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计划组织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座谈会,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发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十大建议、十大陋习。
第二,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在《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指南》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感;研究制定企业信用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信用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类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住宅和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共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
第三,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依照法定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和有关部门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继续就商品和服务相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的解决。
第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的选题策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根据《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指南》,将适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根据《消费者社会责任指南》,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组织开展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竞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中消协2008年“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今天正式发布启动。希望各级消费者协会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把“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主线和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同时,我们也希望“消费与责任”主题的发起能够得到全社会各相关方面的关注和响应,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主题的各项活动。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大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积极参与下,“消费与责任”主题活动一定会开展好,在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一定会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