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婷案例分析。思维(考试题目)

你好

第一个问题: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产生有多种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违约和侵权。本案中,徐婷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不属于自己的现金,通过侵权行为取得了国家金融机构的全部财产,侵犯了银行对654.38+075万元现金的所有权。因此,其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其承担。

第二个问题:徐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四要件的构成,徐婷是成年人,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其目的是非法占有现金,符合主观要件;其秘密窃取财物符合客观要求;盗窃的对象是财物,符合对象的要求,所以构成盗窃罪。而且是盗窃金融机构,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第三个问题:徐婷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人财产自由的道德标准(按照我们的说法,马路不捡东西,不占别人便宜)。

私有财产应该受到保护。即使主人控制不了或者疏于看管,也不应该占有。这是全社会对公民的道德要求。徐婷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要求。

第四个问题:

题目:借口还是理由?

论他人对我们道德缺失的忽视

文本:

六年前的那个晚上,如果徐婷用锤子砸开ATM,取走654.38+0.8万元,今天的争论和讨论就不会继续了。许廷辉被万人指责为穷凶极恶的歹徒,为钱忘义,贪得无厌。然而,事实听起来总是像故事。银行ATM系统的错误已经形成了法律疏忽和过失的状态,使得公众站在徐婷的背后,将矛盾指向代表道德底线的法律。

这里似乎可以得出一个完美的答案:徐婷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的刑法并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这个答案似乎代表了市民阶层的胜利。但是,如果真的赢了,道德就毁了。别人的疏忽会公然成为我们背信弃义,破坏道德的理由。因为,我们在推导过程中错过了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社会利益的平衡,对道德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以及自我整合后的行为舆论审判。

是的,大多数人都会拿这个钱,这是人之常情,是阶级矛盾的产物。但是如果钱不是银行出的,而是我们自己出的呢?如果我藏钱的保险柜有个洞,大家能全拿走吗?如果是,我们自己愿意做吗?得到否定的回答可以让我们明白,别人的疏忽只是我们违背道德的借口,而不是理由。

作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将生活在一个法制先进、文明发达的社会。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该捍卫自己的道德。通过徐婷事件,也许我们至少应该有三个不要:

第一,不劳而获,请不要侵犯他人。

第二,侵犯他人请不要无动于衷。

第三,即使违背了道德,也请不要触发法律。

大众的心态说明我们离文明还很远,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矛盾。这条路需要我们走下去,这片森林需要我们自己的呵护。

结束

绝对原创。50金呢?

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