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考政策改革方案2021

按照通知要求,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华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给予加分(或减分)。

据悉,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加分(或降分)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分值,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要在6月15日前将本年度本地中考招生政策中加分(或降分)的项目、分值和范围报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优惠加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对四名华侨考生给予额外照顾的通知》(冀字[2016]第1号) 及《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军分区政工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郑〔2065 438〕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残疾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衡公政〔2020〕2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的子女相关优惠政策参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优惠待遇目标和措施

1,烈士子女,加20分,优惠代码“01”。

2、“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华侨子女、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加10分,优惠代码“02”。

3.驻国家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个以上海岛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已经并将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在本地区、本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优惠代码“04”。

4.在作战部队、国家划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已经连续工作和将要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生育子女后在本地区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市公安英模子女、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市公安系统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加15分,优惠代码为“05”。

5.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将获得10分,优惠代码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