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公务员调查数据:法考中心(刑法)

对于公务员备考来说,常识上的知识点又多又杂。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过程中,以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题重点为风向标,在复习过程中有所侧重,把握考试方向,有针对性地复习知识点,按模块逐一破题。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副省级)法律部分考察三题,(地市级)法律部分占11题,所以看起来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在吉林省2018公务员考试中占一定比例。接下来整理这部分规律,有助于考生复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国旗、国歌、国徽是中国人民的代表符号,任何人不得侮辱。侮辱国旗、国歌、国徽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比如郑松泰在议员席位上颠倒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构成侮辱国旗和区旗罪。他目前在香港理工大学,已被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合同到期后,他不再续约。再比如:香港大学生毕业典礼侮辱国歌,校长将其踢出会场,警告不准毕业!

《刑法修正案(十)》于2065年10月4日经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罪,切实维护唱、用国歌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国人民* * *和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国人民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重点犯罪的区分(混淆)

1,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者比较:

相似之处:盗窃、抢劫、抢夺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区别:盗窃罪(趁他人不备盗窃他人财物)

抢劫罪(公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抢劫(明目张胆的抢劫+暴力)

例:下列情况构成抢劫罪()

A.a把仿真手枪放在裤兜里,埋伏在僻静处抢劫财物。他在打电话时碰巧遇见了B。A一见机会,迅速从暗处冲出来,抢了B的手机就跑。

B.a从店里买了一把菜刀放在背包里给老婆切菜。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a女士B刚从银行取钱,我就跟着B到了一个僻静的地方,乘B不备,抢了B的钱包就跑了。

C.A看到一个人在讲手机,看起来很专注。a突然从后面袭击了他的头部,抢了手机就跑了。

D.当A看到一个老农抓着一个包裹时,他试图抓住它。第一次用力拉,没有拉下来。然后A又用力一拉,老农倒在地上,受了重伤。

答案c

分析选项A错误,甲方看到机会,迅速从暗处冲出来,抢了乙方手机就跑。他没有对乙方实施暴力,不构成抢劫罪,应该是抢劫罪。选项B是错误的。我看到一个刚从银行取钱的女人,就跟着B到了一个僻静的地方,乘B不备,抢了B的钱包跑了。同样,也没有对她实施暴力,构成抢劫罪。选项c符合题意,非法占有财物,实施暴力。如果不选择选项D,则构成抢劫罪,没有暴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所以答案是c。

公务员之路从涂画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