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兵创业待遇?
退役士兵创业三年内免税。
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及其随军家属就业或创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首先,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其随军家属占企业总数60%以上(含60%)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次,新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比例低于30%的,3年内可按比例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商业零售企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从事商品零售、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每1名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定额扣税。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娱乐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