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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合同法考题精准解答

一、选择题

(一)合同法概述

★★★ 1 (02.第三卷。单身。14)为了鼓励县属酒厂创造更多的税收利润,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如果酒厂实现年税收1万元,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获得两级加薪。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

A.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所以可以排除选项A、B、C。

“注意事项”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和酒厂有买卖关系(比如买酒),那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和债权合同。

★★★ 2.(00.第三卷。单身。17)以下哪种协议受合同法管辖?( )

A.甲乙双方签署的遗产维护协议

B.乙丙双方签署的托管责任协议

C.丙方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作生产合同协议

D.D、E企业签订的企业合同协议

“参考答案”的题目是单项选择,但答案应该是选项A、C、d。

“考查知识点”的合同法适用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和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本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选项B中提到的监护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债权合同,不一定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要交钱,而且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合生产合同协议和企业合同协议都具有债权性质,其适用并未被合同法排除。

有学者将遗赠扶养协议排除在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较大。

★★★ 3.(02.第三卷。很多。35)以下哪些合同可以支付或不支付?( )

A.保管合同b .委托合同c .借款合同d .互惠合同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的合同分类

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惠的本质是两个业务的结合,所以一定是有偿合同。

“注意事项”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支付报酬,体现了契约自由,但互惠因其性质不能约定为自由契约。

★★★ 4.(98.第三卷。很多。47)以下哪个合同既是双边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

A.销售合同b .贷款合同

C.租赁合同d .有托管费的托管合同。

“参考答案”ACD

“考查知识点”的合同分类

《解决问题的思路与依据》(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所以,所有的有偿合同都是双边合同。典型的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选A.(2)借款合同有两种: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所以可以排除B.(3)租赁合同都有对价,所以都是有偿的。故选c项(4)仓储费包含仓储成本和利润,故选D项。

“注意事项”附保管费用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有偿合同。

(二)合同的相对性

★★★ (02.第三卷。单身。1)A公司想运输一批货物给收货人B公司,A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的疏忽大意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B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遭受损失。问:B公司应该向谁索赔损失?( )

A.a公司b公司c刘d汽车运输公司

“参考答案”a

“审题知识点”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决问题的思路与依据》(1)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含义不明),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运输不全的后果应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所以d项可以排除。(2)丙属于职务行为,丙对乙公司不承担个人责任..所以可以排除b项。(3)驾驶员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乙公司不承担直接责任..所以排除C项。

题目《注意事项》(1)指出:“B公司未能及时收货,遭受损失。问:B公司该找谁要损失?”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不是对货物损坏风险负担的直接检验。(2)我们应该关注甲方和乙方的关系..

(三)合同的订立

★★★★ 1.(00.第三卷。单身。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购买100台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发出承诺函。5月8日,信寄到一家商场,其总经理不在。5月9日,总经理得知信的内容,于是电传通知乙方已于5月10收到承诺。这个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

A.五月1 B .五月8 C .五月9 D .五月10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通过信件承诺成立时间为信件到达时间。因此,B项是正确的。

“注意事项”是指收件人处于可以接受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收件人已经看到了接受通知。送达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邮箱即为送达完毕或送达结束。

★★★ 5.(00.第三卷。很多。6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主张合同不成立,理由是其对甲公司的要约已经撤销。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的依据?( )

A.B公司在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

b .虽然b公司在要约中没有明确承诺期限,但a公司在收到要约后,做好了履行合同的准备工作。

C.B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在等待a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是在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取消要约的通知的。

《参考答案》ABCD

撤销“考查知识点”的要约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两条规定,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但很多人对B项和c项有疑问,其中一个问题:在没有确定的承诺期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而B项只有一个客观要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原标题排除了B项)。这是立法技术的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他“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他是按照信任行事的”。所以,关键是客观要素。问题2:是否明确“B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正在等待A公司的答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不可撤销的明示要约(第125条)。

“应注意的问题”的争议点是B项,很多人对B项有一个错误的理解,认为条件不够,缺乏主观要素。笔者认为,如果A公司认为要约可以撤销,就不会为合同的履行做准备。执行准备工作是基于信任。争议的原因是立法技术有问题。

(4)合同的有效性

★★★★ 1.(02.第三卷。单身。13)张某是某企业业务员,随身携带一份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方便对外签订合同。后来张某因收取回扣被公司除名,但空白合同没有被公司收回。张某凭此合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协议。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该是什么?( )

A.不成立b .无效c .可撤销d .成立并有效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显示为代理。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使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使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对方有代理权。《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注意事项」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已被司法解释所肯定,考生应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用司法解释的观点出题已经是法律了。

★★★★ 2.(00.第三卷。单身。14)甲方是B企业的销售人员,携带有B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方便随时对外签约。甲方因拿回扣被B公司除名后,但空白合同未收回。甲方凭本合同与丙方签订了买卖协议。这份买卖协议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 )

A.不成立b .无效c .有效性待定d .有效性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显示为代理。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从已知的情况来看,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这个问题的缺陷在于没有揭示相对人是否是善意相对人。

「注意事项」狭义的无权代理是可以追认的合同(所谓效力不确定);表见代理人无权代理,也无权代理。如果没有其他违法原因,合同有效。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 3.(99.第三卷。很多。49)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茶叶,并给予乙一无限代理权。5438年6月+10月,甲方通知乙方取消委托,并要求乙方返还委托书,但乙方因故未果。11年6月,乙方以甲方代理的名义与丙方签订了茶叶订购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丙方如能提供甲方的授权委托书,则乙方的代理行为有效,甲方应与丙方履行合同。

B.如果丙方不能提供甲方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乙方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经甲方认可后生效。

C.如果丙方不能提供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丙方可以督促甲方在1个月内追认。如果甲方在此期限内未予表示,则视为拒绝认可。

D.如果丙方在明知乙方代理权已终止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只能对甲方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C

“考查知识点”是指代理没有被授权。

“解题思维与依据”的(1)A项构成表见代理,故命题正确。(2)丙方不能提供甲方授权委托书的,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本案适用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代理人追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可以追认后生效,故应选B项。(3)《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据此,应选择C项。(4)D项,乙方有过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请注意d项中的“仅”字,d项应排除在外。

“注意事项”提供委托书,表明丙方为善意相对人。委托书具有证据意义。

★★★★ 11.(02.第三卷。单身。2)甲把他的电脑借给了乙,但乙把电脑卖给了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关于乙与丙方之间的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变更或撤销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对合同效力进行处罚。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注意事项”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权利有瑕疵的合同,可以通过权利人追认而消灭。因此,权利有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

★★★★ 13.(02.第三卷。很多。55)因留学,甲方委托其朋友B保管一幅名家字画。这期间B一直把字画挂在自己家里欣赏,来他家的人都以为是B,后来B因为生意破产急需用钱,就把字画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C。回国后,A在C家发现了自己的字画,询问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场争论,下列哪一项陈述是正确的?( )

A.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一份效力未定的合同。

C.字画归甲方所有。

D.丙拥有这幅书画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BD

“考试知识点”的有效性是不确定的,是善意获得的。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1)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理由,故应排除A项。(2)合同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无所有权或处分权),权利瑕疵的合同经追认后可以生效,可以追认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 C善意取得所有权,因此,排除C项,选择D项。

《注意事项》(1)权利瑕疵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2)通行的理论认为,合同的无限效力和买方的善意取得是可以并存的。这个理论有先天和逻辑上的缺陷,但目前考生不得不按照这个理论去考试。

★★★★ 14.(00.第三卷。很多。54)因留学,甲委托朋友乙保管某名人字画。其间,B一直把字画挂在家里欣赏,来他家的人都以为是B,后来B做生意急需用钱,就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认识的C。回国后,A在C的家里发现了他的字画。关于这个事件,以下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

A.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甲方对字画的所有权应受到保护。

D.丙方对该画的所有权应受到保护。

问题“参考答案”与2002年第三次试卷的选择题55相同。

㈤合同的履行

★★★ 1.(00.第三卷。单身。19)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供应100捆竹签,每捆竹签单价为1元,但未约定总价。乙方如期供应65,438+000捆竹签,每捆65,438+000捆。企业A以认为每捆竹签为10支为由,主张变更合同,现每捆竹签为100支。如何处理这种纠纷?(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根据合同解释。

C.应视为无效合同或合同解释。

D.根据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合同补充解释规则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1)当事人因数量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他们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问题的核心揭示了交易行为的存在。因此,根据《合同法》第61条,应当按照惯例解释。(2)当重大误解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相冲突时,以解释规则为准,故可排除A项。(3)根据法理,无效处理和无效解释是可以并存的,即合同可以被解释为无效,如果有无效原因的话(本题没有无效原因)。但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处理和合同解释处理之间并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关系。因为c项可以排除。因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原因,所以应排除D项。

“注意事项”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释的关系不是“或者”。当合同可以解释为有效和无效时,应当解释为有效。这体现了合同法尽可能保护交易关系的理念。

★★★ 4.(99.第三卷。单身。8)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其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叫什么权利?( )

A.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行使抗辩权d .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同时行使辩护权。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的题目是《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

“注意事项”对于抗辩权的确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顺序。

★★★ 5.(02.第三卷。很多。36)李的女儿与离婚后,双方所生子女判给李。李某将孩子的姓由林某改为李某,林某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一次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表子女向法院起诉打赢官司时,发现早有准备,已经将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现在他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问:林把房子给弟弟,有效吗?( )

A.它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这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这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只有在李代表子女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才无效。

“参考答案”ACD

“审题知识点”行使保全和撤销权时,取得被撤销法律关系的效力。

“解题思路与依据”(1)不算无效,故排除B项。确认a项(2)该赠与对债权有害。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保全和撤销权,解除赠与合同。故选c项.(3)行使撤销权后,赠与合同自始由有效转化为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是赠与合同无效的前提条件。撤销权行使前,赠与合同有效。逻辑上不能排除d项。

“注意事项”(1)要注意区分保全解除权和合同解除权。行使保全和撤销权时,债的效力及于第三人。(2)请注意,C项所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林与其兄弟之间的赠与合同。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保全和撤销权予以撤销。因此,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解除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条);另一种是保全撤销权,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75条)。

★★★ 6.(00.第三卷。很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已无力支付。现C公司欠A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A公司明确放弃对C公司的债权..对于A公司的这种行为,B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方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方对债权的放弃。

C.乙方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索赔。

D.乙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方放弃债权的情况下,应当在2年内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撤销权的设立与行使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1)甲公司减少了自己的负债财产(债权也是负债财产的一部分),对乙公司的债权有害,因此乙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一样,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不能由仲裁机关行使。(2)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C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D项是错误的。

「注意事项」(1)就本题而言,乙方行使撤销权后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C公司直接向自己清偿。但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必须先撤销甲方对债权的放弃。因此,排除了A项。(2)要注意题目中的“无力清偿”。没有这个条件,撤销权就不能成立。

★★★ 8.(99.第三卷。很多。45)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哪种行为?(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情。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保留了撤销权。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应选择b项和c项。(2)A项可以设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3)在不合理交易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方有过错。D项中的买方“不了解情况”,故应排除。

「注意事项」不合理低价交易也是交易,需要强调买方的过错。

(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3.(00.第三卷。单身。18)某区政府产业部门作出决定,将A公司两个业务部门分离,成立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公司此前发生的债务由新成立的B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5万元,现李某要求还款。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这笔债务?( )

A.B公司承担债务。

B.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A公司承担债务。

D.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律承担。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合同享有连带债权义务,承担连带债务。”因此,D项是正确的。

《注意事项》(1)债务人分立后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 4.(99.第三卷。单身。2)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公司分离出部分资产,成立另一家公司J,关于公司分离后的偿债责任,有以下几种意见,哪一种是正确的?( )

A.h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B.j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

C.H公司与J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D.H公司和J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债务的法律承担。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1)的A、B项均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该排除。(2)H、J公司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故应排除D项。(3)根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居的,由分居的债务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选c项。

“注意事项”法定接受债务的规则充分考虑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5.(97.第三卷。单身。3)A公司外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货款未收回(债务人为D公司)。1997年3月,经全体股东同意,甲公司分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由乙方承担甲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和公告。同年4月,乙方与丙方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原欠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方享有..同年5月,丙起诉要求丁还款50万元。关于此案的正确说法是: ()

A.乙方与丙方的协议有效,丁方应向丙方偿还货款50万元

B.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方无权向丁方索赔。

C.乙丙双方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方无权向丁方主张该款项。

D.乙方与丙方的协议有效,丹特有权选择向乙方或丙方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债权债务的法律接受。

《公司法》第185条“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依据”(1)第三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协议。乙公司全体股东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和公告因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有效。如双方同意丙方向丁方主张债权,且不违反法律,则乙丙双方原有的共同债权有效。(2)丙方对丁方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属于债权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民法通则》第91条)。故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故排除。(4)根据排除法,只剩下B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果。(1)B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乙公司承担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3)乙方与丙方的约定属于债权转让,是有效的,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可以通知债务人,C公司的起诉起到了通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