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人民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取得学籍(考试成绩)或相应资格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武川县、土默特左奇、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汗毛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奇、新巴尔虎右旗、阿尔山市。库伦旗、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奇、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克什克腾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奇、东乌珠穆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

2021年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下同)和应届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完成学业但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全部合格成绩并取得本年度毕业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四)被给予两年禁止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被给予终身禁止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罚的;

(五)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治疗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注册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放宽政策;放宽合格分数线者可报名参加2020客观测试和主观测试,或直接确认参加2020主观测试。

4.报考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蒙文试卷在我区参加考试。考生应使用同一张语言试卷参加客观测试和主观测试。

(二)报名条件的确认

1.除2021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报考外,报名的专业资格以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全部合格成绩,并在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考试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根据网上报名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资格申请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等材料。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2020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合格后,由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考,在党校、军事院校学习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毕业证书。

3.放宽报名学历的申请以报名时报考人员的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放宽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查询失败,申请人需要承诺,如果通过审核,必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教育部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参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第二,客观测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司法部(www.moj.gov.cn)网站,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流程和步骤填写个人信息。不做逾期报告。

(2)注册流程

1.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并做出相应承诺。

选择注册地点

在我区报名参考的,网上报名时可根据拟参考地区选择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为参考地点。

3.看一下报名地点的公告

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报名地点公告,掌握报名条件和程序,熟悉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4.上传电子证书的照片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电子证书彩色(红蓝白底)免冠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要露肩、露耳、露眉,不允许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吊带(吊带)衫、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要佩戴首饰或厚眼镜(遮盖五官会影响考试时的身份验证);照片不允许PS拉伸或美化(照片比例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照片美化会影响考试时的身份验证)。

请严格按照样张人像比例上传照片。

这张照片将作为我的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放宽政策的,必须具有放宽报名资格的当地户籍。网上报名时,要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面的电子照片。

5.填写信息并确认承诺

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和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签订《应届毕业生承诺书》。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在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单科合格声明,并签署6月10至6月19日在报名系统单科合格的承诺;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6.照片审查和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确认。电子照片上传后,报考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核情况。同时,司法行政机关将通过向报考人员发送短信的方式,将照片审核确认结果告知报考人员。未通过审核确认的,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核确认通过;如果您拒绝再次上传照片或重复上传同一张照片,您将无法在线支付,也无法完成注册。

7.在线支付考试费

2020年我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210元。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 00。

缴纳考试费后,报考人员不能变更报名地点。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记住自己的登录密码,以便查询报名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书。

8.打印准考证

客观考试报考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考试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6月5438+10月265438+10月30日至6月5438+10月30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区设置

2020年,我区12个盟市设立单独试验区,分别为呼和浩特试验区、包头试验区、呼伦贝尔试验区、兴安试验区、通辽试验区、赤峰试验区、锡林郭勒试验区、乌兰察布试验区、鄂尔多斯试验区、巴彦淖尔试验区、乌海试验区、阿拉善试验区。

考试时间和方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分批进行。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各考区座位数和报名人数确定考生考试批次,分为65438+10月31、65438+10月1 * *两个批次,考生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具体来说:

1批次的检查时间:

试卷1: 10,31,9: 00-12: 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65438+10月31,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二批考试时间:

试卷1:11 10月1 9: 00-12: 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6月1 6月14:30—17:30,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会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考生应使用电脑鼠标或键盘直接在电脑答题界面上作答。

(五)考试内容和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是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两册。每张试卷100题,分值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有: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6)合格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阅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6月165438+10月10,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司法部网站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测试的合格结果在本年度和下一个测试年度有效。

第三,主观测试

(1)注册和支付

2019或2020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020年的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6月110日0: 00至10月114日24: 00。考生应在客观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缴纳考试费,90元。逾期未确认并缴费的,不再补报。

2019客观考试合格并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人员(不含2020年参加客观考试的人员),可选择在本人工作生活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客观考试报名地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2)在考区设置考点

主观题考试的考点根据我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

(3)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员可于10月23日至10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165438+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和方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65438+10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 00-13: 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实现计算机化,考题、答题要求、答题界面将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考生应使用电脑鼠标键盘直接在电脑答题界面上答题。考试系统支持五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吴彼输入法(86版)、极致吴彼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考生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考生可使用其中一种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和软件。

如果考生因为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机考确实有困难。,他可以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试题和答题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如果选择使用蒙文试卷,将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和答题要求会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纸笔考区考点将根据参加纸笔考试的人数设置。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考生提供统一的电子法规,考生可以在电脑上查找。

(五)考试内容和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和其他题,分值为180。具体考试科目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如果主观题在考试中选作题型,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作答。

(6)合格分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阅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分数线由司法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将于2021 1年中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司法部网站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因网络通讯条件不足或无法自行操作,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到其报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

(四)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所在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规定,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五)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做出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辅导。

(七)电话咨询服务:

呼和浩特:0471—6649591

0471—6649688

包头:0472-5165167

呼伦贝尔:0470-8217972

兴安盟:0482—8269017

通辽:0475—8835221

赤峰市:0476—8332052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乌海市:0473—3998773

阿拉善盟: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0471—53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