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除了遵循“七出三不去”的规矩,还讲究和平离婚。古代是怎么离婚的?

离婚对现代人来说越来越普遍了。很多人甚至觉得是小事。我们身边有很多离婚的朋友,但人们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歧视。但是,这种情况在古代就像是晴天霹雳,尤其是对女性来说。很多离婚的女人,在伦理的枷锁下,甚至选择了死亡。我来介绍一下古代是怎么离婚的。

说起古代人的婚姻,很多现代人,尤其是现在的男人都很羡慕。有三妻四妾,但不是这样的。古代虽然没有婚姻法,但是有婚姻制度。虽然“男权”在古代是存在的,但并不是男方说可以和老婆离婚。古代人“休妻”的原因是“七因”,即:不孝父母、无子、好色、嫉妒、患恶疾、多嘴、偷盗。

古人还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应与她离婚。这就是所谓的“三不”。用白话文来说就是“三不去”:老婆没有家可回,没有人依靠,没有休息;为公婆服丧三年的,不能安息;和老公同甘共苦,但是后来家里有钱了,就不能休息了。所以一般只有违反了“七出”,男人才有权利和妻子离婚。

其次,还包括和分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允许夫妻双方协议自愿离婚的一项法律制度。然后是义,就是强制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被政府审判后,认为无法继续,采取一种强制离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