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基础模拟选择题及答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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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1.岳跃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刚好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不能再提取的最低限额,故决定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因此转为公司资本的公积金在转增前最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25%

B 50%

C 12.5%

D 75%

答:答

分析:

理由:《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可以看出,本课题中岳跃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第169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由此可见,留存的公积金至少应达到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本题中岳跃公司转增公司资本的公积金最多可达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正确答案是a项。

2.以下哪种情况,离婚时不涉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A、A的丈夫B在外出经商定居时,与无名氏青年以夫妻身份同居。

B A的丈夫B经常在家里虐待A和她的孩子。

丙甲的丈夫乙在外地以欺骗手段得以与无名氏青年登记结婚。

D A .的丈夫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的精神病史。

答案:d

分析:

【考点】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解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ABC的案件属于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d项当选。

3.a和另外两个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食品厂。此前,A向B借了5万元,一半用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另一半用于自己房子的装修。经过半年的经营,这家食品厂净赚了3万元。恰在此时,甲的房子被大火烧毁,乙要求甲还贷,但甲无其他财产还债。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甲可以用自己在杂货店获得的3万元净利润中的份额偿还乙的借款。

甲方可以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乙方,以抵消部分债务,但必须经其他两方同意。

乙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甲方在副食品厂的财产份额,以清偿其对甲方的债权。

甲方可以将其出资份额质押,以获得贷款清偿甲方债务。

答案:d

分析:

【考点】合伙企业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个人承担责任,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只能以合伙企业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转让该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权利。据此,ABC项是正确的方式,而D项违反了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4.债务人杜存刚在履行期届满时与债权人陈进履行了合同,欲交付100吨站米,但债务人杜存刚在约定的交付地点找不到陈进,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大米提存。那么,自交存之日起()内未行使的,陈进对交存的站米的受领权消灭。从押金中扣除押金费用后:

A 1归国家所有。

B 2年回到杜存刚。

返回C 2中的陈进

d国有5年

答案:d

分析:

【考点】存款

【解析】本题实际上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请求拒绝领取提存物。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提存债权消灭,提存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据此,我们可以看出D项是正确答案。

5.孙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借给同事居住,再由单位送给。当时孙在外地出差,将孙的房屋租给其朋友赵,月租金为1,000元。孙出差回来后,通知孙,虽然孙很不高兴,但还是同意把房子租给赵。孙同意的时候行使了什么权利?a .支配地位b .形成c .主张d .抗辩

答案:b

分析:

【考点】的概念形成权

【解析】形成权是根据权利人单方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追认权是形成权的一种。本案中,孙的意思表示是追认的行为,使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6.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2年5月,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偿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王二法官审理。庭审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合伙企业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书证笔迹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案件?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对普通程序提起诉讼。

c .直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简易程序将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答案:d

分析:

[考试中心]简易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试用期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的,可以转入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应选择d项。

7.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哪种情况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

A发行的所有债券都是无记名债券。

该公司的净资产为6500万元人民币。

c .在b项的前提下,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为15万元,本次为10万元。

d .公司上次债券发行的实际募集率为95%。

答案:d

分析:

【考点】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解析】公司法第157条:“公司债券可以是记名债券,也可以是无记名债券。”所以a项是合法的,不成为拒签的理由。根据问题的意思,不是选举。

《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C项符合发行条件,未当选。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公司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因此,D项不符合要求,因此当选。

8.a超市与B食品厂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食品厂B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超市A交付65,438+00,000盒月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食品厂B发生重大火灾,导致食品厂B的机器和所有成品、原料被烧毁,超市A有权解除合同。

B .若食品厂B发生重大火灾,导致食品厂B机器严重损坏,食品厂B将延迟履行合同1个月,超市A有权解除合同。

c .如果食品厂B发生重大火灾,导致食品厂B不能按时交货,超市A有权解除合同,但由于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超市A无权向食品厂索赔。

d .如果食品厂B发生重大火灾,导致食品厂B的机器和产品严重受损,食品厂B只能按时交付6000盒月饼,超市A应当接收,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c

分析:

【考试中心】合同终止条件

【解析】如果食品厂B发生重大火灾,导致食品厂B的机器及其他成品、原料严重受损,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食品厂B不得不延期履行1个月,由于月饼是时效性要求很强的食品,延期履行1个月将严重损害超市A的利益,无法达到合同目的,那么超市A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超市A有权要求食品厂B赔偿..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9.费里德开着崭新的富康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突然一个花盆从楼上掉了下来。当费里德即将驾驶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时,费里德的脸部受伤。事后,弗雷德通过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大厦1389房间的窗台上掉落的。于是,弗雷德与车主李虎海协商赔偿,但李虎海不愿意赔偿。弗雷德去了法庭。本案中对举证责任的描述是正确的:

a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因此Ferid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b李虎海应当证明自己对侵权行为没有过错。

原告应当证明李虎海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主观上有过错。

d本案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在李虎海。

答案:b

分析:

【考点】举证责任倒置

【解析】物体落在建筑物上,举证责任倒置,但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是被物体砸伤的。被告应该证明他是无辜的。参见《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悬挂物倒塌、脱落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10.王二与周三签订了销售合同,王二在周三卖出了5万吨钢材。周三,王二把钢材卖给了吴某。收到钢材后,吴某发现该物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现王二与周三的买卖合同中有一条仲裁条款:如对此合同有争议,应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么王二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可能是:

被告

有独立索赔权的第三方

没有独立索赔权的第三方

d不应参与诉讼程序。

答案:d

分析:

【考试中心】禁止添加无独立主张的第三方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被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且没有返还或者赔偿义务的人,与原告或者被告约定仲裁的案外人,或者对本案有专属管辖权的当事人,作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通知。本案中,吴某只能作为被告起诉周三,因为他与王二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王二不能作为被告;王二本来可以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因为他和周三有仲裁协议,所以不能追加为第三人。他不能参与诉讼。

11.甲方和乙方是同事。甲方曾委托乙方写剧本,乙方出于好意同意为其代写,但双方既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方按时完成草稿,并提交甲方审查。甲方看完后会要求乙方修改。甲因为工作关系调到外省工作后,乙修改后以个人名义发表作品。A得知后,提出版权归他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剧本的版权归谁所有?

甲、乙双方都不享受。

乙方和甲方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c 1人享受

D b 1人享受

答案:d

分析:

[测试中心]的版权所有权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目中,甲乙双方没有订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所以著作权属于受托人B..据此,D项正确。

12.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的1万元债务由丙公司偿还..后因C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时,该债务应如何依法偿还?( )

a由c公司报销。

b由d公司报销。

C公司与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C公司和D公司承担责任份额。

答案:c

分析:

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独立法人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没有效力。所以,这个问题的选择是c。

13.甲乙双方共有3套房屋,出租给丙方开店。现丁欲向戊借款50000元,在丁的要求下,经乙同意,甲将其在上述三套房屋中的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管局进行了登记。对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房屋抵押后,甲、乙、丙三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通过出售* * *股份实现抵押时,如果乙丙双方愿意以相同的价格买入,则应出售给乙方。

C通过出售* * *股份实现抵押时,如果乙丙双方愿意以相同的价格买入,则应出售给丙方。

d、甲方、乙方、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在出售* * * *份额实现抵押时继续存在。

答案:c

分析:

这个话题涉及到物未到先租和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 * *人以其* *份财产设定的抵押有效。在租赁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仍然有效。如果股份被转让,则该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部分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项为c。

14.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A是B的私生子,导致A受到同学的嘲笑和讥讽。因为精神上的痛苦,A把自己的左手无名指弄残了,这对他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对报纸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有()。

a如实举报不构成侵权。

b侵犯了A的姓名权。

c侵犯了a的身体权。

侵犯了A的隐私权。

答案:d

分析:

本话题涉及新闻报道侵权。新闻报道不得泄露他人隐私。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姓名,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问题。无名指自残与报社的新闻披露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侵犯身体权。所以这道题的选择应该是d。

15.1995 3月,黄将一幅价值6万元的名画送某装裱店装裱,因黄未按期支付装裱店费用。装裱店通知黄在30日内支付到期费用,但黄仍未按时交付,装裱店以不同价格支付该画,扣除费用后,将差额返还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黄与装裱店之间的合同是一个合同。

装裱店对这幅画有留置权。

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装裱店通知黄缴费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d

分析:

本课题涉及合同、留置权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252条和第107条规定,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所以,本题的选择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