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台办是干什么的?

市委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业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涉台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涉台工作;归口管理涉台工作,起草本市涉台事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针对性的台湾省情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市对台宣传教育,做好反渗透防腐工作。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建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3、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4.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5.机构设置。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

2、不改变行政机构的职责;

3、擅自增加制剂或改变制剂使用范围的;

4.超出编制限额配置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挪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虚报人员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

5、擅自超编、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

6、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的;

7、违反规定审批权限,设立的;

8、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应当在科学配置职责的基础上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执行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