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车库总平面布置及车库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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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车库总平面布置及车库防火。

1.总则

1)汽车库、车库和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

2)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相邻或合建。

3)1级车库应单独修建;二、三、四级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类耐火建筑的首层或与其相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有明火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人楼、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合并或相邻。

4)修理车位、油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内。

5)车库、车库内不应有汽油罐、油罐车、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或加气机。

6)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应安装在车库或修理厂内。因条件限制需要附设车库或维修车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甲、乙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和修理库应为单层建筑,独立建造。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四级车库相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防火间距

1)车库与修理库之间、车库与修理库与除甲类货物仓库以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高层车库与其他建筑、车库和修理库与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规定值增加3m。

3)车库、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述规定值增加2m。

4)甲、乙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修理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5)甲类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库、修理库与明火或有火花的场所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