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选择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选择
1)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当前室或共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朝向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当前室加压送风风口的设置不满足上述要求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 * *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共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与共用前室之间的楼梯间应单独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有裙房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且裙房高度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高层建筑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送风口也应布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及地上部分楼梯间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独立设置。
6)地上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宜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室层数为三层及以上,或室内楼层与室外出入口楼层高差大于10m时,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当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前室可不设防烟系统,否则应按要求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
7)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五层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有效面积不小于2.00m2的要求,应在楼梯间最高处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00m2的封闭楼梯间,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在地下,不与地上楼梯间合用时,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宜设在首层。
8)避难层应设置可直接开启的窗户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h的乙级防火窗或丙级防火窗..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室)应在外墙上设置固定窗,其面积不应小于该层(室)的1%,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00m2,除长度小于60m且两端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走道外,疏散走道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高层建筑,送风系统宜采用垂直分段设计,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10)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管)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宜采用楼梯间多点送风,送风口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直喷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相应的规定增加20%。
(3)加压空气供应出口不应位于影响疏散的部位。
1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共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
12)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车库和室内层与室外入口层高差大于10m的地下车库宜采用防烟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