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局职能简介
1.制定青海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服务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2.按照职责权限批准气象台站调整方案;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和发布;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其他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5 .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建议以及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行部门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地方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办中国气象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