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规定一夫一妻制,但为什么有人娶40个老婆?
民国时期,妾现象是中国一夫多妻制的残余。
1。民国时期的一夫一妻制与妾现象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讲中国古代男人有多深。讲的是中国古代男人娶妻纳妾的幸福指数。
在过去,妻子多并不是一件好事。一夫多妻是有权变富的人的福利,底层的人可以。我养不起老婆,也养不起。我买不起,是吗?我没有找小老婆的资本和机会。
其实一夫一妻制在中国由来已久,包括所谓的封建社会,名义上也是一夫一妻制。虽然皇帝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的特权,各地都有很多妃子,但妻子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皇后。
那么,什么是多余的女人呢?皇帝成了妾,百姓成了嫔妃。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制。虽然嫔妃和妻子在性生活的权利上基本是平等的,甚至嫔妃比妻子更能享受,但在家庭地位和财产上却有着天壤之别。即使是小妾生的孩子也不如妻子生的孩子。家里写小妾。
民国时期,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妇女提出女权,主张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真正生效并被写入婚姻法。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民国时期,很多男人都服从并认真执行,比如只有一个老婆的孙中山和蒋介石。
如果一个男人在民国时期真的喜欢别的女人,可以和原配妻子离婚,但是不离婚不能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在与前妻离婚后,分别与宋庆龄和宋美龄结婚。
但我们从名人传记和影视作品中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男人身边大多都有不止一个女人。民国时期娶三妻五妻很常见,有的甚至拥有几十套房子。这是民国特有的妾现象。
有鉴于此,前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捐建的庐山公路旁的石凳上别出心裁地题词,说不许我坐,一时成了笑话。
中华民国是一个崇尚文明婚姻和法制的社会。既然民国婚姻法承认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原来问题出在中华民国的法律法规上。民国时期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甚至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2。民国婚姻司法解释,范绍增40妻
19,12年,国民政府颁布《民法家法》,次年5月生效,针对婚姻家庭。
当时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不规定嫔妃问题。认为妾制亟待废除。虽然事实上仍然存在,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其地位也不需要法典和特别法来规定。
早在民国17年12月24日,当时的立法院长胡就公开向妇女承诺,中国妇女的人格将由党来改善和保障。我院的思路与立法。
在这一立法精神下,《亲族编年史》废除了嫔妃制度,不再规定嫔妃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数千年来存在于中国男性婚姻生活中,深受男性喜爱的妾,已经完全从法律上消失了。这一举动在当时影响很大。因为是新生事物,社会分歧也很严重。
有学者认为,废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也有人认为,这为虞姬夫妇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倡导妻妾平等的信号。那时候报纸铺天盖地。
22年前,636号案说民法中没有纳妾的规定。《民法》实施后,如有类似行为,则为通奸行为,妻子自甘离婚请求得到妻子纳妾行为的明确认可或默许,不应视为离婚请求。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子纳妾不是重婚,是通奸,最多是个道德问题。这和现在司法机关对外包婚姻包养情妇的作风定义是多么的相似。
所以民国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美国提高妇女立法愿望的权利被大大削弱。民国时期的男人可以很自由的找小妾,权力也比古代男人大。
在古代,美国的男子纳妾制度是有明确规定的,但由于地位不同而受到限制。比如西晋,法律规定国王可以带八个妃子,六个王子,四个一、二等官,三、四等官三个,五、六等官两个,七、八等官只有1个。普通人是不允许娶小妾的。
但民国时期没有这种级别限制。一个男人在民国能找几个小妾?答案是:想要多少有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民国将军范绍增实际上娶了40个老婆。杨秀琼,当时著名的游泳运动员和美人鱼,是范绍增的第十八位妃子。
不同的是,民国时期的嫔妃不叫嫔妃,变成了男科,有尊严地叫嫔妃。
来源:羊城晚报B05版20111.9作者:倪,原标题:一夫一妻制下的民国小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