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保证民事实体法实施的途径;民事诉讼法是维持民事实体法实施的程序保障;民事诉讼法是维护民事实体法权利和地位的基本保障。

1.民事实体法最初是按照正义的理念来分配民事权利和义务的。

2.民事诉讼法调整不和谐案件;然而,当法院依法决定程序,公开审理争议时,程序正义的价值开始独立展现其魅力。这种魅力表现在,在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公开审理案件的条件下,即使结果不公平,也更容易让当事人理解并自觉接受。因此,当实体正义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时(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查明事实等。),人们往往转而求助于程序正义,这是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一些学者将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归为目的价值(也称内在价值,如程序正义、程序效益、程序自由等)。)和工具价值(也称外在价值,如实体正义、秩序等。).从更广阔的层面理解民事诉讼法的两大价值目标也值得我们深思。从以上四个角度的论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展示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的特点:即在相互独立又有差异的基础上,始终存在着联系,同时,* * *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维权和维护秩序的作用,是有机的,不可或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