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内部结构
2.负责各类公文、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整理、装订归档,文件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3.做好信息工作,统筹做好教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报刊的征订和发行。管理区属于中小学图书设备工作。
4.负责处理、交办、督办上级或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协助局领导或其他部门处理事故,配合落实各项应急预案。
5 .负责组织职工大会,筹备整体大、中型会议,负责局机关对外接待。
6.带头考核机关干部。
7.负责走访群众,承办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
8 .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联系教育系统所辖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9.根据部门计划,统筹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办公车辆的管理和调配,管理办公资产,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区域学校国际文化交流的协调、管理和指导。
11.牵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1.负责全区职工管理工作,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职工考核和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局领导对局直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提出干部拟任建议,负责局级以下教育行政干部的任免。
3.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确定培训规格,负责培训师的选拔、考核和聘任。
4.负责组织招聘教师。
5.负责员工调动、自然减员和已故员工的抚恤工作。
6.审核教职员工的工龄、教龄、学历,负责教职员工的转正定级、调薪、调资。
7.协助审核本区所属学校的编制,制定教职工调配计划。
8 .负责组织教师职称评定、工人等级考试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做好干部年终统计工作。
9.审核认定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按规定颁发教师资格证。
10.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11.配合纪委监察局,* * *做好教职工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12.负责为教职工办理医保、大病救助、健康检查等相关手续。1.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指导和督促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负责全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确保小学升学率100%,巩固率100%,初中巩固率不低于98.5%,高考优秀率和录取率稳步提高。
3 .领导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4 .负责学籍管理、招生和毕业工作。
5.牵头抓学生文艺、卫生、特长培养、科技活动,归口管理中小学学科竞赛。
6.调查和处理学生中的严重耦合事件。1.编制年度预算,处理年终决算;负责政府财政、教育系统基建、采购等项目的财务审批和支付。
2 .根据《会计法》,按照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支出标准;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核算中心管理,充分发挥核算中心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作用;对局直属中小学、二级机构、幼儿园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人员的财务交接;配合内部审计,及时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物价、人事和编委的业务检查和指导。
4.指导局直属各中小学、二级机构、幼儿园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年度预算书,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管理。
5.协助地区教育基金会管理本金,善用利息。
6 .负责教育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退还。
7.做好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所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8.办理教职工保险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办理教师工资福利工作。
9 .负责教育部、财政部等统计年报。1.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2.掌握全区中小学规划,协调规划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维护教育用地控制规定;负责协调该地区的教育设施和新住宅区的建设。
3.编制全区教育基础设施维护计划,负责局直属二级机构、区属学校、幼儿园的维护改造,指导或负责系统内各单位水、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特别重视学校基建工程的图纸审核、放样定位和技术指导。
5.管理和使用全区的校舍档案和基建档案。
6 .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1.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研究制定德育和少先队工作总体规划。
2.指导* * *团委和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职工团支部和学生团支部开展业务学习和竞赛。
3.负责区级三好学生、优秀班级等德育班级的审批。
4.协调校外教育管理,配合委员会做好校外教育活动,将教育融入活动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实施。
5.负责资助全区经济困难学生。
6 .负责本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承担全区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2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负责组织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审查民办学校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批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负责协调民办学校解散或合并后的财产清理和善后工作。
3 .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和评价标准,指导教学改革。
4.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和学历认证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5 .负责全区社区教育教学管理,负责扫除青少年文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6 .按审批权限审批本地区的社会力量办学。
7 .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牵头编制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审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开办和注销;负责组织幼儿园财产的财务检查和审计;负责幼儿园园长、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幼儿园招生广告(简章)。
9.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专业指导,组织校长、幼师培训,建立校长、幼师考核和资格审查制度,指导幼儿教育科学研究。
10.牵头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清理无证学校和园区。1.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的防范活动。
2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做好防火、防盗、防损、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保密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等灾害事故;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负责安全和禁毒教育。
3 .负责协调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局方的安保及相关工作。
4.负责法制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对教育费、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教育预算外资金、捐赠和集资、基本建设投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负责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教育行政监督、教育系统群众举报和调查、教育道德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