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试卷三
一、选择题。每道题设置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不能给多选、错选或不选打分。这部分包含1-50题,每题1分***50分。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建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答案:c
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自行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建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择;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时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当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一个公共法人。另外,在一些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可以是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过于绝对,选择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和义务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所以D是错误的,不能选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C正确,是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在萨摩注册,总部和分支机构都在该国,但其主要业务办事处位于中国深圳。是由黛安芬集团公司在台湾省独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国内欠下700万元债务。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以主机构在深圳的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B.债务以在深圳的总机构和在萨摩亚的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德盛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并分析。
答案:b
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还承担义务。所谓法人的独立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以其创始人或者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在这个题目中,德胜公司是一个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和主要经营机构位于异地,但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就应当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在深圳的主要机构以及在萨摩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选项b正确。
3.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一套机器设备,但要求以乙方名义签订合同,乙方同意,故与丙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后来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按时向丙方支付设备款。在乙方向丙方说明其受甲方委托向丙方购买机械设备后,下列关于丙方权利的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方付款。
B.只能要求乙方付款。
C.你可以选择要求甲方或乙方支付。
D.甲方和乙方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委托人的原因,代理人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因此第三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者委托人作为主张权利的相对人,但第三人不得变更所选择的相对人。所以,本题中的C选项是正确的。
4.甲乙双方向丙方借款30000元用于合伙经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拿了3万元现金来还,丙方因为忘记这件事出去了,甲方没有还钱。回来的路上,A将装有现金的包夹放在自行车后座,途经闹市时被抢劫,不见踪影。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丙方仍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偿还借款30000元。
B.丙方丧失要求甲、乙双方偿还借款30000元的权利。
C.丙方无权要求乙方偿还该30000元借款。
D.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这笔钱被抢的损失。
答:答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到期后,甲乙双方承担归还借款的义务。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因为甲方有过错,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所以A项正确,BD项错误;由于甲乙双方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所以,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
5.神牛公司在H电视台赞助的救灾义演募捐现场贴出标语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万元,并表示这笔资金专门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只赔付了50万。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h电视台、S红十字会、B中学无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和B中学有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
D.b中学有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神牛公司未支付的50万元,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题中赠与合同的双方为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故S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答案C正确。
6.a打算卖房子,问B想不想买。b一直很迷信,对A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房顶上有只喜鹊,我就出6.5438亿买你的房子。”a同意。b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前几分钟,A家楼顶停着一群喜鹊。b正要赶走喜鹊。a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7点多再没有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无效
C.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
D.b .应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公布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是C,但我校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b。
首先,这个题目属于附条件合同。虽然甲方主观上有阻止条件成就的故意,但其不知情的儿子在甲方实施该行为之前就将喜鹊打跑了,故晋升条件未能实现。因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因条件未能达到而未生效。
此外,《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生效条件不生效,还是审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是否违反法律&;大额收款整理>无效性方面,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故B项为正确选项。
7.手机专卖店门前有一块木板,上面写着“一假十罚”四个醒目的大字。B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假冒产品,于是B要求A履行其“假一罚十”的义务。关于这种情况,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度增加甲方负担,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一假十罚”不包含在合同中,所以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C.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一假十罚”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自行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本题中“一假十罚”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自愿表示,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8.中州公司已依法取得某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报建审批手续,已开始房屋建设并完成外部装修。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某中州公司因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未办理房屋登记,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产生的物权的设立或者消灭,自事实行为完成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中州公司建造了房屋,因其事实行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b .
9.甲方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方,乙方当场付款,并同意五天后来取。C听说后,提出要比b出更高的价格,A当即决定卖给C,并同意第二天发货。知道这一点后,B诱导A 8岁的儿子把这幅画从家里拿出来给自己。这幅画在乙的手中被丁盗走,此时这幅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一个人?
戒酒协会
B.b
C.c
国防部长。
答:答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名画未交付给B或C,B和C不享有所有权。至于最后由A的儿子拿出来给B的画,B不能取得画的所有权是因为B没有善意的接受,A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无效。所以,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
10.以下哪个选项属于衍生品收购的所有权?
A.a根据遗嘱继承了他兄弟的房子。
B.乙方存款30,000元获得利息65,438元+0,000元。
C.c买了木头并把它做成一把椅子
D.丁捡了一个搬家时别人丢弃的旧电风扇。
答:答
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所谓原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如拾得遗失物、漂流物;衍生取得是指他人取得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选项A中,A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选择了派生取得,而B、C、D均为原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