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中的软暴力特征

法律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的“软暴力”是直接伤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另一种暴力形式,具有动机隐蔽、方式灵活、后果长远的特点。

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往往凭借其在当地长期的恶劣影响,不直接对他人采取强制行动,而是意图通过口头威胁、其他外在表现形式形成的压力等非暴力手段,威胁、骚扰、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不伤肉体,但伤害的是心灵,这是黑恶势力的又一种新的犯罪手段。其表现形式是以威胁、宣传代替暴力,以违法行为代替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打砸抢烧后立即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强迫被害人签订“调解协议”,不让被害人报警。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通过这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手段,既能达到其犯罪目的,又能避免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的后果。

《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软暴力”定义为与暴力、威胁并列的一种犯罪手段,并列举了“软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手段,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和破坏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凡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依法应当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