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第52题?
每当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回答中总会有人,包括很多法律从业者,以此作为间接因果关系或者事实因果关系来回答。这种想法肯定不正确。考查中的因果关系必须在刑法中,而不是在事实中,否则大部分问题都得不到解答。楼上谁回答这是间接的,是因果的,那就完全错了。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对的,就是司机的反应,因为司机的反应是A的行为和程的死亡之间的介入因素。这种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决定了A的行为与程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楼主的判断是这个介入因素不正常,司机被打了,出于职业素养,不应该还手。反击是不正常的,所以这个介入因素阻断了A的行为与程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程某的死亡系司机反击所致,与A某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知道没有科学的公式和实验数据来判断干预因素是否异常,全靠平时的社会观念。一个人被打。正常情况下,他会还手吗?这确实是一个困难且随机的问题。我们只能说,一个人被打了之后,还手并没有超出一个普通人正常的可以理解和可以预见的范畴。至于要求司机必须有不还手的意识,这是岗位要求,不是对普通人的要求。
换个情节,如果司机因为被踢暴怒,吼死了,扭了车牌,把车开进了河里,这是很变态的干预因素。即使没有工作要求,普通人也不会故意把车开到河里。那么很明显,这个介入因素阻断了之前的行为,之前的行为和刑法的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当然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还是存在的(所以,楼上的先生们懒得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来回答,这个回答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一下,就是A踢司机,司机会还手,这一点A在踢人之前应该已经明白和预料到了。干预因素是异常的,之前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被干预因素阻断。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