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民法(二)C

(2004)

51.08 2002年5月8日,王骑车回家途经一工地时,在没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掉入坑中,致骨折。同年6月10,王找到该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索赔,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去法院起诉,突然遭到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到期。

B.王06月13日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C.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AD A关于b的说法是错误的,《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c是错的,D是对的。《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路边或者通道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2.甲方欠乙方5000元,乙方多次催款,甲方迟迟不还。B起诉A后,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贵重物品一台新冰箱和一台彩电的90%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解除买卖合同。

B.如果乙方的发现日期为2000年5月1,则自2006年5月2日起,乙方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为被告,法院可追加丙方为第三人。

D.如乙方撤销权成立,甲方和丙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差旅费。

答案及解析:BCD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53.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哪几种留置权?

A.托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合同

D.商业代理合同

答案及解析:ACD留置权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不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4.关于赠与合同,下列哪一项陈述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一个著名的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方合同。

C.赠与合同是承诺合同。

D.赠与合同是非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A是的,合同法规定的15合同都是有名合同。b是的,单方合同有两种:一种是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另一种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关系。《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此赠与合同仍是单方合同。c是的,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承诺合同,在当事人同意时成立。d是的,法律没有要求赠与合同采取特定的形式,所以是非赠与合同。

55.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甲公司必须在2000年9月20日还清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于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将其3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同年9月24日,B公司收到A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后,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有义务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

c公司b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C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和B公司对30万元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BC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的,仍可依法向受让人主张赔偿。

56.何女士为某家具厂定制衣柜提供了三块木料。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款式不够时尚,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于是继续用剩下的两块木头,按照原来的风格做了衣柜。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当赔偿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当支付约定的全部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及违约金。

答案及解析:AC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方应当相应支付。《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旅客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A.一名乘客因制止扒手被歹徒刺伤。

B.一名乘客在公交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

C.一名失恋乘客在开车过程中因过量吞服安眠药而死亡。

D.一名免费乘坐的婴儿在行驶过程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及解析:《BC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免费、持有优惠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的无票旅客

58.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继续履行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支持守约方的请求?

A.违约方的债务为非货币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

C.继续演出的成本太高了

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BC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59.冯与张某口头约定向张某出租门面房2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问冯是否可以转租给翁,冯同意。张与翁达成口头协议,租期1年,月租1.200元。翁接手后擅自拆除门面房隔墙,冯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冯与张之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转租房屋后,冯有权向张某收取租金,租金为每月1.200元。

C.冯有权要求张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有权要求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A是的,《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c是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D错了,冯和翁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60.肖佳今年6岁,她的父母离异。她由母亲抚养,和母亲一起生活。有一天,小贾在幼儿园吃午饭时和小朋友小B打架,在场的班主任C没有及时制止。小贾将小B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了3000元医药费。萧艺的父母想以小贾的父母、幼儿园和C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肖佳的母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肖佳的父亲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补偿。

D.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侵害他人权益的,由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A错在b,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如果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由于监管责任已经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可以责令其进行适当赔偿。所以c和d不对。

61.王与周结婚时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双方所有。周结婚后,为了养活公婆,在家带孩子,他辞了工作。王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同居。周得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以下周的哪些请求法院可以支持?

A.我要求王赔偿,是因为我为家庭生活多尽了义务。

B.因其专门从事家庭生活,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无效。

C.因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给予适当帮助。

D.因王某与他人同居,双方离婚,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ACD B是错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归自己所有,部分归* * *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没错,《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c是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d是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2.某影楼与甲方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方拍摄相册,甲方允许影楼将其中一张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佳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了一个性药广告上。经查,该医药公司从影楼处花500元买下了这张照片。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犯了A的肖像权。

B.照相馆享有一张照片的版权。

C.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医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A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ABC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肖像被展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做广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纸、网络等载体上使用其肖像。隐私权又称个人隐私权,是指公民不公开或不让他人知道自己个人秘密的权利。写真照片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该作品的影楼。

63.某影视中心为了烘托电视剧中的剧情,用了某正版唱片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未经许可,要求制作方支付使用报酬。该协会请求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哪个陈述是错误的?

A.游戏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制作者播放录音制品的权利。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合法的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12项的合理使用不包括这个问题。《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①表明自己是表演者;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失真;(三)许可他人直播、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⑥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已经发表的录音制品,但是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第1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