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法的功能
(一)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点:
1.特异性。刑法规定的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他法律规定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广泛性。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法益)相当广泛,一般的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一定的社会关系。
3.严重程度。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重程度比刑法规定的处罚要轻。刑法是杀死和抓住被告,而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主要是金钱可以解决问题。
4.刑法是补充的。只有当一般的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能得到刑法的保护。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结论:刑法的严厉程度不同于其他法律。
(二)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功能,具体来说就是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功能和人们在主观上希望和追求的功能。刑法的现实或可能的作用。
1.行为规范功能:指刑法使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明确化的功能。
2.利益保护功能:使刑法具有保护利益不受犯罪和威胁的功能。比如刑法认为男性的性权利不值得保护。
3.自由保障功能(人权保障功能)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犯的功能。使国民有预测自己行为的可能性;
刑法不仅是“好人的大宪章”,也是“罪犯的大宪章”。李斯特
(1)无辜者不予追究;(2)对于有罪的人,不追究其触犯刑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