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A&F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A&F大学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为特色,涵盖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大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有20个学院(系),6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级专业11个,国家文科新项目、国家工科新项目、国家农业新项目8个,国家优秀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7个;拥有林业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作物科学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平台45个。动植物科学、工程、农业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等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65,438+0%。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6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浙江省院士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3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6人。

第三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杭州西部科技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28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和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读书学习的好去处”,以2010被评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地点:东湖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宿街666号,逸锦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逸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仓储与检验)人员定向招生】。

第五条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A&F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由学校领导主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的录取一视同仁;入学后外语公共课是英语和日语。

第十二条报考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理、林科(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求真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150。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语为外语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应不低于150。如遇生源不足,将适当降低分数,直至名额满员。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录取”、“学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粮油仓储与检验)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仓储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定向招生(招聘)。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协同育人招生: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承担基层林业技术人员(本科)定向培养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本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我从第五学期到第八学期在浙江A&F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检技术),学习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班平行录取是在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入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专业。普通提前录取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必须符合专业(类)选修科目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对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

3.艺术(美术)专业成绩我校使用学生来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专业平行志愿档直接套用考生所报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百分制计算)。

省外艺术(美术)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考生成绩相同时,参考其专业课成绩;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其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的,按当地省相关文化课单科顺序选考(当地省无相关基础的,按浙江省相关文化课单科顺序选考)。

平行志愿是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录取规则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的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2021年预科考生,通过预科考试后,被录取到预科特定专业。

6.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数不足的,录取征集志愿或不是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学院和大学没有等级之分。

第十九条学校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其他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均有机会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其中,已被我校农学、植保、林学、动物学、动物医学、园艺学、茶学等专业录取并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户籍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在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被我校环境设计(景观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在艺术类专业之间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成立“求是实验班”,坚持以“厚积薄发、差别化教育、国际接轨”为特色的德才培养原则,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由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三个班组成。* * *涵盖22所学校的优势和特色,招生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以在农学、智能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园艺、茶学七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工科新学科求真实验班可从10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文科新学科求真实验班可以从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学五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收取。2022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1.农学、植保、智能农业、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学、保护地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学(观赏园艺)、茶学、新农业科学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

2.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仓储与检验)、中药、生物制药、新工程求是实验班。

3.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学费10350元/生/学年。

4.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英语、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实验班等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5.风景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学费6900元/生/学年。风景园林专业,学费6325元/生/学年。会计专业,学费6095元/生/学年。林业专业(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费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经费与发展经费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资助、教育引导、关爱等引导政策,让每一个助学对象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为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对任何以“浙江A&F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

宣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

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A&F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