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祥波的民法怎么样?

韩祥波的民法详细而系统。

民法是规定和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正式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独的民法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不同于道德等。);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他关系不调整);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主体地位看,有的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些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互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税关系,俗称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贷关系,俗称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领导与被领导等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该平等相待,互不干涉。任何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可以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都不受民法调整。

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叠,但也有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的财产关系。

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也调整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而民法不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或内部经济组织,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平等的人身关系。

2.学科构成不一样。民法中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的主体体系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内部组织。

3.主旨不一样。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4.调节方式并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用民事手段,经济法除民事手段外,还采用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实施综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