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中的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第一,试题密集。

1.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15/ 3 /73.多选)

A.甲方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但仍可申报。

B.乙对甲公司的债权因附条件不能申报。

C.虽然对A公司的诉讼悬而未决,但丙方仍然可以申报。

d员工d向a公司申领伤残津贴应予以申报。

考点破产债权申报

困难

答AC。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属于申报债权的范围。A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错误B,未当选。C项正确,当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伤残津贴不需要申报债权。d错误,未当选。

所以,本题选择AC。

2.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本决议涉及的下列事项中,哪一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 III /31。单项选择)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计划

C.向法院申请变更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测试中心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困难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A项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非选举产生。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实债权;(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收费和报酬;(三)监事;(四)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债务人继续经营或者停止经营。(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采用和解协议;(八)采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价格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过半数。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债务人财产管理计划的通过和变更管理人的申请,只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B、C项符合要求,不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可见,和解协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d项不符合题意,当选。

所以,本题选D。

二、知识点的总结

(一)债权申报的范围

1.可申报的索赔

(1)有担保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加速成熟原则?)

(三)效力待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中未决的债权。这些索赔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具体情况。

(4)利息请求权。破产申请受理时,附息债权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应当与本金一并申报。

(5)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对债务人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代为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将来对债务人的债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当共同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有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如果连带数债务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其债权人有权在每个破产案件中就其全部债权分别申报其债权。

(8)向待履行合同的相对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以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而受托人在不知此事实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债权申报债权。

(10)票据付款人索赔。破产债务人为票据出票人,票据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应当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其债权。

(11)破产受理前未付案件受理费和执行申请费。

2.不能作为债权申报。

(1)不申报债权,也不申报诉讼时效已过的无效债权。

(2)破产费用和* * *受益债务在性质上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3)取回权在性质上是一项物权,不能申报。

(4)罚款、罚金、违约金在性质上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5)不得申报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费用。比如差旅费。

(6)员工债权。

(二)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查看债权;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事;

(四)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债务人继续经营或者停止经营。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采用和解协议;

(八)采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采纳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采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