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给我几个关于公务员税的面试问题。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依靠政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随着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财政收入被强行无偿征收的一种分配形式。

【编辑本段】二。税收的特点

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1.强制征税。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依靠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来征税。有纳税义务的社会团体和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税法。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法律地位的体现。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部分收入通过税收转移给国家,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成本。税收的这种无偿性与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有关。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定价方式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规预先规定的,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试用期,是固定的持续收入。对于预先规定的征税标准,征税人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修改或调整,否则征税人和纳税人都不得违反或改变这种固定的比例或数额及其他制度规定。

在国家产生的同时,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的财政征收方式是“纳贡”,即臣民向国王呈献物品。当时诸侯虽然要履行这一义务,但朝贡的数量和时间还不确定,所以“朝贡”只是税收的雏形。那么“福”就不同于“功”了。西周时,收集军事物资称为“赋”;原生材料的征收称为“税”。春秋后期,统一按田征税。“赋”是指军事赋,即君主向其封臣收取的兵役和军需。但实际上,国家征收的收入并不仅限于军税,还包括用于其他国家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从海关、市场、山川、水面收取的收入,也叫“税”。所以“赋”不仅指国家征收的军需物资,还有“税”的意思。对土产的直接税,史书中有记载,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十五年),当时鲁实行“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税”和“税”经常一起使用,统称为税收。秦汉时期分别征收田赋、壮丁税和户籍税。明朝是按田征税的。清代以前,租税成为各种税种的统称。农民以实物向地主支付租金,以货币向国家纳税。

中国最早的市场税

古代的市场叫做城市。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有着悠久的历史。商朝末期出现了商人贸易,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是官营的,所以没有市场税。到西周末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业的私人手工业和商业,市场贸易日益增多,于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

周代的市场在宫殿的北墙之下,东西分为三个区域,即早市、午市和夜市。市场税采用“五布”税制;第一,分配(次),也就是房子税;第二种是一般的布,也就是牙税;第三是布匹,也就是地税;四是质押,指对违反合同文件者征收的税;第五,细布,即细。市税由市政府、雇民、全府等政府官员管理,定期上缴国库。

中国最早的土地税

春秋时期鲁实行的"始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征第一次田赋,这是最早的记载。这种税主要是实物征收。“始税亩”的实行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历史的进步。

中国最早的旅行税

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船征税是在汉初。汉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汉朝颁布了征收车船税的规定,当时称之为“数商”,以“数”为征税的基本单位,一数为120元。此时的征集对象只限于商船和运载货物的商用车。元寿四年(公元前119),非商业车船也被纳入征税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非商用车每辆计税一次,商用车计税两次;一旦计算出船船税,“三长老”(主管教育的乡官)和“骑士”(各郡训练的骑兵)则免交车船税。同时规定,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将受到处罚,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元丰元年(公元前110),停止征收车船税。

【编辑本段】四。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重要的基本职能:

1,组织的财政收入。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2.调节社会经济。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群体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减少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但这种减少并不平等,这种得失会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结构。政府正是利用这种影响力有目的地引导社会经济活动,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3.监督和管理社会和经济活动。国家在征收收入的过程中,必须以日常深入细致的税收管理为基础,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

税收职能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表现。税收的功能是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整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布局,促进* * * *繁荣;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

[编辑本段]五、税收原则

为了加强税收宏观调控能力,丰富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综合运用以下原则:

1,财政收入充足,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

2.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原则。

3.调整经济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原则。

4、调整收入分配,促进* * *同繁荣的原则。

5.国家集中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

6.谁知道规范,高效,简化,方便的原则?

【编辑本段】六。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是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的税种进行分类。中国的税收分类主要包括: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转和非生产流转征收的一种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收入税,是指以各种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1991 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2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此外,国家给予了两种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二是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3.财产税。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

4.行为税。行为税是指针对纳税人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资源税是指对我国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以计税依据分类为标准。

1,从量税。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基础,按照固定税额计算的一种税。

具体税率是固定的,具有计算简单的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从价税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负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

三、按税价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应税商品价格之内,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一种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额外的税。价外税是指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属于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一种税。比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货物的价税结合不能否定增值税的性质)。

四、根据是否有单独的征税对象,以独立征收为标准分类。

1,正税。指与其他税种无关,有特定征税对象,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种。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费的征收应以正税为基础。我国目前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指与某税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税。

五、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类。

1,中央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全部归中央政府所有和使用的一种税收。比如中国目前的关税和消费税。这种税一般收入大,征收范围广。

2.地方税。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一种税。比如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宴席税(严格来说,中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宴席税)。这种税收一般收入稳定,与地方经济利益密切相关。

3、中央和地方* * *税。中央和地方* * *享有税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 * *拥有税收管理权和使用权的一种税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这种税直接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六、按税种分类的形式为标准。

1,实物税。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作为税收缴纳的一种税。比如农业税。

2.货币税。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种税。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税收都是货币税。

七、以管辖对象为标准分类。

1,国内税。它是对国内经济单位和公民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涉外税收。这是一种涉外税收。

八、按税率形式标准分类。

1,比例税。即同一征税对象,无论金额大小,都按相同比例征税。

2.累进税。是一种随着征税对象金额的增加而逐步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3.固定税。是以固定税额对每个单位的应税对象征税的税种。

【编辑本段】七。其他税收分类方法

第一,按征税目的为标准分类

1,财税。凡是以获取财政收入为重点的税种,都是财政税收。

2.调节税收。为实现经济社会政策和加强宏观调控而征收的税,属于调节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功能。

二、以税收分类的重点或重点为标准。

1,个人税。所有主要针对个人因素征收的税都是个人税。早期的民税一般以人口或家庭为单位征收,如人头税、人头税、家庭捐款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成为了征税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人头税被取消了。

2.财产税。任何对物质要素征收的税都是财产税,比如货物财产税。这是西方国家最早的税种分类。

三、根据税负是否可以转嫁的标准分类

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承担税负,不存在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种税种。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一种税。如流转税、资源税等。

第四,其他

1,根据征收期限:可分为定期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种是否具有特定目的,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种和复合税种;

4.根据确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可分为定率税和分配税;

5.根据税收是否构成独立的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编辑本段]八。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基础,调整国家和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它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和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准则。

根据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适用范围和功能的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根据税法功能的不同,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税收与纳税人利益分配的关系。从整体上看,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的。

税法要素是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要素,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律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法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一个税收征收制度或一个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要素。

税法具有多样性、规范性、统一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编辑本段】九。关于税收的理论

社会契约论

在税收漫长的历史发展初期,“纳税”似乎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义务,“征税”似乎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利(权力);但在14和15世纪文艺复兴兴起后,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开始受到挑战。这个挑战源于对国家起源的讨论。荷兰伟大的法学家和思想家雨果·格劳秀斯将国家定义为“一群享有其权利和利益的自由人的完全联合体”,并提出国家起源于契约的观点。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国家起源于“一大群人相互订立契约”,一个契约建立的“政治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税收,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们纳税是因为希望国家在必要的时候有“战胜敌人”的实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捍卫者和思想家约翰·洛克在试图用自然法理论解释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时说过:“诚然,政府没有庞大的资金是无法维持的,每个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拿出他的份额来维持政府。”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专章(第十三章——作者注)中论述了“税收、国库收入的多少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国民收入是每个公民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保证他的其余财产能够安全地或愉快地享用”。卢梭作为社会契约观的集大成者,对国家起源于契约这一理论进行了最系统的阐述。对他来说,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维护和保护以全部力量加入它的每个人的人身和财富”,“每个人和他自己的全部权利转移到整个集体”。

因此,在古典自然法学家看来,国家起源于人们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时缔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纳税——转让部分自然财产权——是为了更好地享受自己的其他自然权利,并在自然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国家寻求公共救济;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民对国家的要求。无论如何,纳税和税收在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应该是,人民同意纳税并授权,国家才能征税;国家征税的意志是以人民同意纳税的意志为基础的,“因为如果任何人在没有获得人民同意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权力主张对人民征税的权利,他就违反了关于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宗旨。”所以,人们之所以纳税,无非是为了使国家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必需品”;国家之所以征税,恰恰是为了满足它的创造者,作为主要签约方的人民,服务大众的需要。

凯恩斯理论

19年末到20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走向垄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渐从经济自由主义转向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之一,法律手段之一的税法也被重新认识并逐步充分运用。今天,在现代市场经济向国际化和全球趋同发展的趋势下,世界各国不断加强竞争立法,消除市场障碍,保持市场有效竞争,以合理、适度的方式参与投资和经营活动。同时,他们越来越重视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杠杆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这也满足了人们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求。

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认为,国家税收和公民税收是一种权利义务的相互交换;税收是国家在保护公民利益时应该付出的代价。“交换”是经济分析学派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现象的基本个人资本之一。这个学派认为,两个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相互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双方都有利的行为;二是对主体双方都不利的行为;第三种行为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不利。经济分析法学家把第一种行为称为交换,后两种行为称为冲突。在这个意义上,税收也可以被认为是交换的一部分;这种交换是自愿的。通过交换,不仅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且交换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利益会因为交换而得到满足,从而在彼此的价值判断中得到更高的评价。而且,在这种交换活动中,从数量关系上看,相互交换的权利义务总量总是相等或相等的;因此,不存在一方享有比另一方更多的权利(或承担更多的义务)的情况,也不存在界定一方为权利主体,另一方为义务主体的问题。

公共需求理论

R.经济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a .波斯纳认为,“税收...主要用于支付公共服务。有效的税收应该是要求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支付机会成本的税收。但这样只会把公共服务当成私人物品,之所以是公共服务,正是因为根据其销售的不可能和不合适来判断。在国防等一些公共服务中,“搭便车”的问题使市场机制无法提供最佳数量的公共服务:拒绝购买我们核威慑成本份额的个人将受到保护,就像那些支付费用的人一样。”因此,由于公共服务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它们不能像私人物品一样由“私人部门”生产,供求关系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而只能由集体代表——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公共服务的费用或满足公共需求的责任,国家和政府只能通过建立税收制度来筹集资金满足公共需求。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和阶级专政的工具。“其实国家不过是一个阶级压制另一个阶级的机器。”[19]与此相联系,马克思主义国家税收理论认为,税收既是与人类社会形态相关的历史范畴,也是与社会再生产相关的经济范畴;从本质上讲,税收的本质是指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的固有属性,与国家的本质及其与社会再生产的内在关系有关;税法的本质是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因此,国家分配论和国家意志论成为我国税收本质论和税法的主导观点。根据这一理论,税收作为分配范畴,与国家密不可分。“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即国家——领袖注),公民需要支付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以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税法是国家为保证其获得税收收入而制定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编辑本段]十、国税和地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1994税改,省以下国税地税系统划分。

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增值税;2.消费税;3.铁路、银行、保险公司总行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内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收滞纳金收入;10,车辆购置税。

由当地税务系统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财产税;7.烟草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国税征管部分除外);12,印花税(国税征管部分除外);13,宴席税;14,地税滞纳金收入;15,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