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礼的内容与性质
◆2010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礼的内容与性质
仪式的内容和性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维系着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仪式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举行的仪式。商周时期在以往礼制的基础上,既有补充又有发展。特别是在周代,礼仪制度的内容和规模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调整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概括为“亲”和“敬”。“亲”就是在家庭范围内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而不是欺负压迫亲戚,“亲父在先”,所有亲戚都要以父亲和父母为中心。“尊重”就是尊重社会范围内所有应该被尊重的人。君主、官员、上下级都要恪守名分,“尊君为先”,一切臣民都要以君主为中心。在“亲”“敬”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有五个主要方面,一般称为“五礼”:李稷(祭祀仪式)、凶礼(丧葬仪式)、军礼(战争仪式)、李斌(迎宾仪式)、李嘉(婚礼仪式)。
西周的礼具有法律的性质。首先,《周礼》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对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实际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