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音乐科目(面向2017级高中学生)

福建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音乐科目(面向2017级高中学生)

考试目标和要求

根据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和目标,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音乐学科知识与技能等角度考察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表达能力和创造力。考试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欣赏和认知。认识不同时期、民族、流派、风格的音乐作品和音乐表现形式,识别重要代表。通过倾听等。,我们可以区分音乐的名称、主题、流派、流派。

2.认识和理解。了解音乐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功能,了解音乐元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3.掌握并使用。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识别和描述音乐的时代风格、地域风格和民族风格,评价音乐和表现音乐。

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以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欣赏基础模块为主”的要求,结合我省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音乐欣赏”模块为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的必考内容。

为了培养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或喜好选择歌唱、表演、创作、音乐舞蹈、音乐戏剧表演中的一个模块。根据音乐学科特点,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实操考试,具体考试方式参考下表:

考试形式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和实践考试。具体组织实施见文件《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测试分数和时间:

笔试和实操总分100。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占总分的70%,考试时长为60分钟;

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占总成绩的30%,考试时长在5分钟以内。

试卷结构

1.试卷结构

笔试试卷结构包括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选择题不少于20道,约占60%;非选择题占40%左右。试卷中“听力与鉴赏”的内容不低于笔试总成绩的50%,题型为听力与辨别选择题和听力与鉴赏题。

实操考试的内容是艺术特长的现场展示。

2.难度值

笔试和实操的考试难度值在0.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