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区别是什么?
从理论角度看,目前学术界对公共政策失灵的系统研究很少。很多论著直接把政府失败等同于公共政策失败,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政策主体多元化、网络化的今天,公共政策的失败是否完全是政府造成的?政府应该负全责吗?此外,公共政策不是政府的唯一工具。比如在中国,很多政府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而是按照一种“潜规则”运作,由此产生的政府失灵显然不能等同于政策失灵。另外,中国很多公共政策实际上是执政党制定的,所以公共政策的失败更不能用政府失败来解释。那么,在当前的中国,公共政策失败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除了逐一揭开上述疑点,本文还基于另一个更宏大的考量。台湾学者林、等近年撰文指出,“政策失败为政策分析提供了另一个研究领域”。【1】对此,笔者深以为然。因为传统的政策分析大多是从前面开始,比如如何设计从政策规划到执行反馈的一系列环节才能让一项政策成功。这种研究侧重于从应然的角度对公共政策进行规范分析,而忽略了从实然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换句话说,在经验世界里,公共政策没有那么容易成功,失败是普遍现象。因此,有必要把政策失败作为一个特殊的对象,研究政策失败的前兆、表现、类型、原因和后果,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克服政策失败,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政策的失败是政策分析的一个新领域。
二,政策失败研究的简要回顾
如前所述,学术界往往将公共政策的失败等同于政府的失败,一般两者没有明确的区分。从众多关于政府失败的研究中,我们大致可以分离出公共政策失败的原因:1)公共政策制定实际上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一个契约过程,很难找到公共利益作为决策的目标;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一定的公共利益感,但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由于自身固有的缺陷,难以实现这种利益;3)决策信息不完全导致大部分公共政策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制定的,容易导致决策失误;4)选民的“短视效应”,政客会迎合选民的短期需求,制定一些长期弊大于利的政策;5)“理性无知”,选民出于搭便车心理希望他人选择,导致通过选票上台的政客制定的政策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6)政策执行中的障碍,政策执行的理想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政策环境四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政策失败。[2]
Yehezkel Dror从“政策无能”的角度分析了公共政策的失败。[3]他提出政策无能是由于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导致具体的政策失败。政策无能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能满足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要求;第二,政策质量低。德霍尔认为,公共政策经常陷入选择的沼泽,要么不能产生决策,要么产生似是而非的决策,要么产生不能完全执行的决策,这些都是大量的政策失败。
第三,公共政策失败与政府失败的区别
本文主张将公共政策失灵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第一个问题是:公共政策的失败是否等于政府的失败?如果不是,两者有什么区别?
本文假设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共政策失灵≠政府失灵”(如果这个不等式成立,那么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体制中就更成立)。这里用图1简单说明一下。
图1市场失灵、公共政策失灵和政府失灵之间关系的规范模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上图是对实际情况的简化。现实生活比图中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实中市场效率与市场失灵、政府效率与政府失灵的界限并不那么清晰,所以在图中用虚线表示;2)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共政策的失败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所以在图中用两个相连的方框来表示;3)现实中,除了市场和政府之外,还有大量不同于或介于两者之间的资源配置力量。
图1清楚地表明,在规范层面上,政府行为应该被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即使我们把公共政策视为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方式,也只能是主要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因为政府还会采取很多其他非政策调节措施。这样,公共政策的有效和失败就可以大致对应政府的有效和失败。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首先,公共政策的成功并不完全等于政府的成功,因为前者不是后者的必然衍生物,而是政府和市场(甚至是失灵的市场)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图中用政府和市场两个箭头指向公共政策的失灵和有效;第二,公共政策的失败不能等同于政府的失败,因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从政府与市场的供求关系中寻找一个相对满意的平衡点,[4]也就是说,公共政策的失败是由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缺乏协调。对此,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更详细的解释。
1,从公共政策的主体来看。
戴(T.R.Dye)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选择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行为。[5]这个定义显然过于宽泛,可能忽略了政府决策与政府行为的不一致性。[6]换句话说,政府选择是一回事,具体执行可能是另一回事。难怪沃尔夫指出,政策专家往往假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成本和收益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他们更关心政府能否成功制定一项政策,但政策执行可能与最初的政策假设完全不同,这已成为许多政府失败研究中的“缺失章节”。综上所述,公共政策失灵中的行政失灵并不包含在现有的政府失灵研究中,因此两者不能划等号。
事实上,即使是主体,现代公共政策也不是政府制定的。林德布洛姆指出,在市场导向体系下,公共事务掌握在两个领导集团手中:政府和工业部门。此外,为了使制度有效,政府领导人必须始终服从商业领导人,而商业界的掌权者作为政府决策过程的参与者发挥着特权作用。他举例说,例如,一位工业部门的发言人预测,如果没有税收减免,新的投资将会停止。表面上看,这只是让政府官员了解了事实,但实际上这将直接促进税收政策的调整。[7]国内有学者指出,政策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和个人,公共政策的核心主体是党和政府。[8]那么,除了核心主体之外,公共政策中显然还有其他主体。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些非核心学科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大。至此,我们可以肯定,政府并不是公共政策的唯一主体,“公共政策≠政府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失败并不完全是政府造成的,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政府失败来代替。
2.从公共政策的对象来看。
公共政策的对象包括政策问题和目标群体。政策问题其实是市场失灵带来的需求,政府的作用是感知和整合这些需求;作为政策的目标群体,它对公共政策的有效性起着更直接的作用。换句话说,一项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不完全由政策主体决定。“目标群体对政策的遵守和接受程度是影响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9]可见,公共政策的失败与目标群体的合作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公共政策的失败不能完全用政府失败来解释。
3.从公共政策的内容来看。
沃尔夫指出,非市场缺陷理论与政策分析的细化和延伸密切相关,它可以对市场和非市场进行更有效的成本收益比较。[10]这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公共政策是一种非市场行为,而不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它至少包括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等第三部门的政策行为。此外,公共政策不仅会约束市场行为,也会约束政府本身。确切地说,它是作为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相同手段出现的。那么,显然不能把公共政策的失败和政府的失败划等号。
4.从政府的角度来看
如前所述,公共政策不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唯一方式。事实上,政府的某些行为可能只是一个不约束社会行为者的“决定”,或者只是一种习惯性的或非正式的“做法”,不一定构成具体的政策。[11]也就是说,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时,不一定要诉诸明确的政策。相反,在很多情况下,政府恰恰是通过一些非政策手段如隐蔽行动来实施控制的,而这种情况下的失败显然不能归咎于公共政策的失败。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政府失灵还包括除市场干预以外的其他活动的失灵,因为公共政策不是政府的唯一活动。如果把政府的职能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公共* * *政策充其量是政府履行外部职能的主要手段,而大量政府内部管理中的那些失灵显然不能归为公共* * *政策失灵。
5.从市场的角度来看
图1已经表明,公共政策的失灵包含在市场失灵的大范围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公共政策的失灵从根本上说是市场失灵造成的;2)从政策形成的角度看,各类市场主体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3)从政策执行来看,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变化,其中除了政府的原因,市场本身也是诱因之一;4)公共政策的需求来自市场,公共政策的供给主要来自政府,政策失灵来自供求失衡。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公共政策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市场本身造成的,不能完全归咎于政府。
6.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说。
斯蒂格勒的“管制的俘获理论”指出,公共政策的制定往往受到一些利益集团的影响。实际上,可能从中获益的是被监管对象本身或其他利益集团,即政府监管者通常被被监管企业“俘虏”。【12】垄断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表明,政府政策已经成为企业追求垄断利润的手段,而不是为所谓的公共利益服务。此外,美国学者Dominick T.Armentano指出,政府管制、准入控制、财政补贴和反垄断都是政府干预主义者的手段,这些手段被私人公司用来鼓励政府为了私人利益而危害社会。[13]这进一步说明,公共* * *政策受到市场主体(如私人公司)的影响,甚至鼓励政府制定。所以,公共政策的失败当然也有市场本身的原因。换句话说,市场也应该为公共政策的失败承担相应的责任。
7.从治理理论的角度来看。
治理理论认为,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理论研究视角限制了人们的讨论范围和思考能力,应该从政府、市场、企业、公民、社会等多个维度和层面去观察和思考问题。治理理论的要素,如“多主体、多中心”、“回应性”、“开放性”和“透明性”,可能有助于突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困境。当然,治理也可能失败,所以应该是“善治”。善治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合作管理公共生活,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新型关系。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最多会有“善治”,但不会有“善治”。不难看出,治理理论的一些要义与公共政策失败的研究旨趣不谋而合。简单来说,公共* * *政策失败中的“公共* * *”二字,绝不是政府能完全代表的。
综合以上七个方面,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共政策失灵和政府失灵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但是,无论如何,政府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主体之一,因此必须承认,公共政策的失败与政府行为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并不是要否认政府在公共政策各个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指出其他力量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四、界定公共政策失灵的绝对难度和研究的相对独立性。
上述两位台湾省学者将政策失灵定义为:“任何政策在职能部门投入一定资源后,在一定时期内未能实现预定的政策目标,均可视为政策失灵”。[14]但是,我们知道,一项政策公开宣布的目标,有时与实际想要达到的效果并无关系,甚至实际的结果也会与预设的目标刚好相反。这无疑给界定公众的政策失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来判断什么是政策失败。换句话说,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于同一个政策是否失败,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结论。更难的是,从理论上讲,一项政策实施的结果总是有得有失。毫无疑问,受益群体会认为政策已经成功,受损群体会认为是政策失败。因此,我们认为给公共政策的失败下定义是“绝对困难的”。为此,我们不得不暂时放弃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而是“退而求其次”,先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待进一步研究,对这个概念有更透彻的理解后再下定义也不迟。那么,所谓公共政策失败,就是指一项公共政策的过程或结果偏离了政策制定者的实际预期目标,并对政策的目标群体造成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关于这个初步定义有两点需要说明:1)“实际预期”是指决策者在决策时的真实想法,而不一定是其宣称的目标。至于如何知道这个实际预期,需要结合政策背景和制度环境进行合理的推测;2)“意料之外”是因为如果预期到了负面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或应对措施,就不能视为政策失灵,而只能视为政策正常的负外部性。
在一个描述性的定义之后,我们可以区分公共政策的失败和政府的失败,我们可以看到将公共政策的失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的好处。这是因为,从技术角度看,“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必然会带来研究者的价值偏好——比如有的学者偏向自由市场,有的学者主张政府管制——无论哪种偏好都不利于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公共政策的失败是一种中心化的表达,只表明某项政策失败的客观事实,在技术层面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也可以避免一些价值偏好甚至意识形态上不必要的争论。此外,国外一些学者明确将公共政策学派分为两种研究取向,一种侧重于政府高层的政策制定,另一种侧重于政策制定后的所谓执行取向。[15]那么,公共政策的失败应该是这两种研究取向的融合,因为不仅在政策制定上存在失败,在执行和反馈上也存在失败。因此,对它的整体研究实际上是对公共政策学科的深化和拓展,也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五、基于当前中国的现实来研究公共政策的失灵。
公共政策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现实紧密结合。对公共政策失败的研究也不例外,也要结合国情进行。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来看,与西方相比,中国现阶段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政策问题,表现为中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和实施方案“难以决定、难以细化、难以理解、难以实施”的复杂性,即管理的“远程性”。【16】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中国的国情,以便在研究公共政策失灵的时候更加切合实际。
1,市场整合与市场失灵
目前,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实际上说明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当然,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强制过程,而是一个自发发展和政府推动的过程。有学者指出,中国市场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府自我革命的过程,而既是改革对象又是改革推动者的政府的行为往往是自相矛盾的。[17]同时,目前中国市场发展不完善,市场整合不充分。因此,中国的“市场失灵”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而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失灵。对于这种失灵,政府首先要承担起培育市场发展的责任,在市场成长起来之前,代替市场完成一些整合功能,比如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增长。这样,中国目前的政府干预就有了一些“正当性”,同时市场也不足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抵制政府干预。因此,在研究公共政策失灵时,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一点,否则就会出现西方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现状的尴尬局面。
2.政府整合与政府失灵。
同样,在政府整合方面,由于中国的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很多本应由市场自己解决的事情,中国的市场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过度整合似乎是必要的。因此,中国的“政府失灵”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失灵。不是政府自身特点导致的自然失灵,而是政府过度整合导致的人为失灵。此外,中国的政府实际上包括政治政府(公共财政的主体)和经济政府(国有资本的主体),它们应该分别在市场失灵和市场效率的范围内运行。但是,这种双重身份很容易导致活动的错位。此外,政治政府和执政党之间也缺乏明确的界限。现实中,很多公共政策往往是由执政党制定和组织的。显然,在研究公共政策失灵时,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这些独特的国情。
3.社会融合和社会失败
市场、政府和社会(社会学意义上的狭义社会)是一个国家资源配置的三大基本力量。其中,社会自身的力量更为基础,政府整合应该是市场整合和社会整合基础上的再整合。在中国,类似于市场机制,公民社会尚未成熟,社会无法发挥应有的基本整合功能。对此,我国有学者明确提出了社会失灵的概念,即社会自组织的主体或功能缺失,导致市场与政府之间无法有效、顺畅地沟通与合作,进而导致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18]显然,社会失灵也是我们在分析中国公共政策失灵时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市场失灵主要指公共产品、外部效应等问题。当这些问题出现时,市场无法自发调节。
目前很多学者认为,市场失灵应该通过政府行为来解决,这应该说是现在比较好的方法。
这个很重要的经济问题,大部分教材都有提及,大家不妨参考一下。。。
1楼的朋友发了一堆帖子,我还是不知道他想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