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才引进政策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先富城富民”战略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意见》(扬府〔2017〕37号),制定了《扬州市引进人才企业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为便于企业和人才更好地理解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现将实施办法解释如下:

一、哪些企业可以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根据《办法》,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信、供电等企业除外)引进的相关人才,只要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该政策。

第二,谁能享受政策?

上述企业引进的三类人才均可享受该政策。一是全日制前来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全日制人才;二是以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引领)科技型企业,并担任创办(引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层次人才;三是与我市企业灵活合作,申报我市国家、省、市人才工程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人才租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关于租房补贴,主要对全市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最长连续三年的补贴。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此标准。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制定。

四、人才住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关于住房补贴,主要针对市区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可在市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根据人才层次不同给予6万-200万不等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

动词 (verb的缩写)人才如何申请相关补贴?

每年组织申报上一年度企业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由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工作逐步过渡到网上申报。政策咨询电话:12333、80978132。

六、2018之前引进的人才如何享受补贴?

办法明确自2018 1起执行,原《扬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的意见》同时终止。实施时间指2018 1之后新引进的人才。本次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享受租房等补贴条件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直至相关补贴期结束;为保证新旧办法的有序衔接,对2018 1之前企业引进的人才设立一个住房补贴政策过渡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时间前购房并符合享受相关住房补贴条件的,按原办法确定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