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茂名中考试卷

一、茂名一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成绩:7A,2B,1C。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84分。

二、省属学校(市16中、市17中、市实验中学)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分数:6B,4C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276分。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各校根据考生志愿和积极招生计划确定本校的录取分数线。

三、普通高中(市二中、市十二中、市十九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

年级成绩:10C。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175。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各校根据考生志愿和积极招生计划确定本校的录取分数线。

四、艺术高中、市一职、市二职和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

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复习一下。